导读
读
现阶段生活压力较大,婚后还需要父母的资金援助,那么在结婚之后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析
小王和妻子小吴经朋友介绍相识,第一次见面两人就互生好感,之后两人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朋友发展为情侣再到夫妻。
小王与小吴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小王。夫妻二人相处时间较短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夫妻生活难免磕磕碰碰,同时夫妻二人长久不沟通造成感情淡了。
二人离婚后,小吴主张该房产是婚后赠与丈夫小王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此种说法是否合法?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例中小王的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小王,并未明确说明单独赠与小王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该房产没有特殊说明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言俗语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因此,婚后接受父母赠与的情况下,只有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才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