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
蜜思冰又来啦~
上一期我们讲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主要讲了从发生交通事故到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流程。
▼上一期的内容详情点击下文👇:
新手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律师教你如何精准避坑!(上)
今天,我们接着上一期的内容,来讲讲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如何索赔的问题。
五、申请伤残鉴定
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伤情基本稳定之后,接下来就是要申请伤残鉴定了。
伤残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到十级。
PS:如果伤者伤情较轻,可以跳过这一步,建议在鉴定前先带齐所有病历资料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毕竟鉴定是需要收费的~
伤残鉴定涉及专业的医疗知识,需要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修订)》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因此,委托鉴定可以由各方当事人(伤者及其家属、肇事者、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并委托。
PS:委托鉴定最好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如果已经提起了诉讼),尽量不要由伤者自行委托,避免后续其他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还要再重新委托鉴定。
六、确定赔偿明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需要向伤者及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应当向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医疗费
医疗费一般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等作为证据。
尚未确定的医疗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与对方达成协议,由对方一次性给付,或者留待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正常进行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误工费按照受害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式:
1.受害者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受害者日平均工资×误工天数
2.受害者无固定收入:
(1)误工费=受害者近三年日平均收入×误工天数
(2)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误工天
PS:误工天数一般以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天数为准,如果受害者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天数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止。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人身损害无法自行生活,在治疗及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建议,委托专人进行护理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同样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护理人员日平均工资×护理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每日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天数及护理人数一般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确定。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所支出的交通成本。交通费要以正式的支出票据为依据,且相关票据必须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等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
▼广州市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PS:现在最新的司法文件已经改为了50元/天,但部分法院依然按照100元/天计算。
(六)营养费
营养费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持,要看医疗诊断书是否有要求要加强营养,司法实践中营养费一般按照20元/天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和伤残等级分为不同的计算方式:
1.受害者<60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系数×20年
▼广州市标准如下:
2.60周岁<受害者<75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系数
3.受害者>75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九)丧葬费
丧葬费是受害者亲属为处理受害者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广州市标准:
丧葬费=151870元/年÷12个月×6个月=75935元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致,在此不做赘述。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亲属的一笔生活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不同,分为不同的计算方式:
1.被扶养人<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18周岁<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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