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官衙的建筑格局到明代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这就是明初太祖颁行了地方衙署建设应遵循的“范式”。这一规制与前朝的主要不同在于“府官居地及各吏舍皆置其中”。洪武初王祎《义乌县兴造记》载:“今天子既正大统,务以礼制匡饬天下。乃颁法式,命凡郡县公廨,其前为听政之所如故,自长贰下逮吏胥,即其后及两傍列屋以居,同门以出入,其外则缭以周垣,使之廉贪相察,勤怠相规,政体于是而立焉。命下郡县,奉承唯谨。”这样的建筑格局反映了朱元璋惩前元之旧弊,力图整顿吏治的思想。《大明律工律营造有司官吏不住公廨》规定,有司官吏必须居于官府公廨,不许杂处民间:“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虽然明初颁布了地方衙署建设的规制,但明代县衙的建筑格局还要受历史遗留下来的衙署格局的影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多在明初新修或重修衙署的格局的确遵循了新的规制,但也有些地方限于经济条件或历史格局的影响,并不完全符合新的规制,比如在一些地方吏舍并未被纳入到县衙之中。总的来看,明代县衙根据所在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的不同,有的较为宏敞,有的则较为简陋,但大多数县衙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封闭性,四周以高墙与外界相隔;二是形制四方规整,中间有一条显著的中轴线。在这条中轴线上,依次排列着县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等主要建筑。中轴线大致可分为三段:仪门之前主要是礼仪性的建筑;仪门至二堂或三堂为县衙的核心区域,为知县审案、办公之所;二堂或三堂之后,为知县内宅。中轴线上的院落一般遵守对称的准则。中轴线两侧,则分布着佐贰官县丞、主簿和首领官典史的衙门和宅邸,以及吏廨、监狱、仓库等建筑。
⭐下面以隆庆《仪真县志》所载仪真县衙(见下图)为例,来说明代县衙的具体构造。以上所述是典型的县衙,当然也有些县衙不那么规范,比如山东淄川县县衙把一般建于县衙之外的府馆、布政分司、按察分司、养济院、县仓等都包含在县衙中。临朐县的监狱、吏舍则与他县不同,位于县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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