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出生在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兰考县仪封乡)。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补邑庠生。
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乡试中举。
弘治九年(1496),会试不第,回潞州展墓,居于城内胜园,会族姓诸亲己,聚友讲学,其居所称子衡读书处,一年后始还。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及第,被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
弘治十七年(1504年)任兵部给事中,以丁忧去职。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丧服期满回京,因得罪太监刘瑾,谪亳州判官,移调高淳知县。
正德四年(1509年)召回都察院,授御史,上书言兵事,其建议多被武宗采纳。任巡盐御使巡盐山东,巡监山东时,严惩了多名贪官、恶霸。
正德五年(1510年)巡按陕西,查抄刘瑾奸党曹雄家产,将庄田分给无地贫民承种。惩治太监寥堂。
正德六年(1511年)巡按山西,上疏提出对“筹策绝人,胆略出众”的下层人士予以提拔。
正德七年(1512年)巡视陕西各州县,清查“淹禁狱囚”事,查处司法官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对嫌疑人长期监禁而不判决,或已判决而不执行等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行为。(见葛荣晋《王廷相年谱》)
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发布《督学四川条约》。
正德十四年(1519年)山东提学副使,提督学校,继续提倡文教。
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山东省按察司提学副使。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任湖广按察使。
嘉靖三年(1524年)春,任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当年夏天,因母亲去世丁忧,归乡守制。
嘉靖六年(1527年)守孝结束,升任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讨平芒部叛酋沙保。不久,召入都察院管理事务。
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任兵部左侍郎,提议推行“义仓之法”。
嘉靖九年(1530年)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因进贡快船建言:以酌货物轻重定船数,改宣德以后传旨决定船数的办法。入为左都御史,疏言南京守备权太重,不应该令魏国公一人担任。被采纳。
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呈《遵宪纲考察御史疏》,规定御史九项职责并颁行全国,遂使台政改观,朝野肃然。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升兵部尚书,提督团营,仍理都察院事务。呈《请议南京外守备军权疏》,遂解除徐鹏举兵权。
嘉靖十五年(1536年)加太子少保。针对“团营废坠,兵制侵驰”之弊,呈《修养团营事宜疏》,提出改革措施。
嘉靖十八年(1539年)又加太子太保,其间,多次充任殿试读卷官。呈《天变自陈疏》,揭严嵩、张瓒等人专权误国之举和“奔竞之风”。
嘉靖十九年(1540年)明世宗沉迷方术,怠懈朝政,令太子监国,满朝惟廷相冒死相谏,使世宗收回成命。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三月,兼任殿试读卷官。同年九月,郭勋案牵连,被免官还乡,著《归田稿》。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享年七十,葬于仪封城东二里许(即今仪封乡老君营村南),谥号“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