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约会所”的设立
大明建国以后,明廷对乡里的教化工作极为重视。朱元璋把教化民风视为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手段,立国以后,在制定《大明律》、颁布《大诰》和《教民榜文》的同时,着手在基层建立起一套控制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并倡导在地方上恢复了乡饮酒礼等里社礼制,全力褒扬三代邻里相助、患难相恤之古风。但到了正统以后,法网渐疏,民风渐变,明朝立国之初确立的礼法秩序开始走向衰微。到嘉靖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冲击。
王同到任以后,除了对百事俱废的州中政务以及急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殚心竭力以外,对海州的教化民风也相当的重视。按《教民榜文》记载,每年春天,各地乡村要以一百户人家为准,按时举行乡饮酒礼之会,由里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率众乡民宣读誓词:“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所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乡民百姓凡有善、恶之行,均在亭贴张贴,晓示乡民,以示劝惩。”“凡民间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皆书其实行,揭于其中,劝善也。”榜文中提到的“亭”即旌善亭与申明亭。洪武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颁谕礼部:“天下郡邑申明亭,书记犯罪者姓名,昭示乡里,以劝善惩恶。今有司概以杂犯小罪书之,使善良一时过误为终身之累。虽欲改过自新,其路无由。而礼部详议来言。”申明亭是宣扬法律、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凡是设立申明亭之处,也必设旌善亭,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据《隆庆海州志》载:“申明亭、旌善亭,在州大门外,各乡共九十三处”;“乡约会所,在州治南。嘉靖二十四年,知州王同建。”
申明亭、旌善亭以及乡约会所的设置,不仅使“田野之民”知道法律之威严,使民知法、惧法而不敢犯。也使犯罪人之罪行人所共知,将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其犯罪之心有所抑制,从而有利于减少犯罪,稳定社会秩序。
(二)弘扬“孝道”与“妇道”文化
孝是中国文化结构中的一个基本元素,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把这种建立在父子、兄弟之上的血缘亲情关系规范为一整套社会礼仪,而这种礼仪又成为联系和维护家族、宗族、国家权益的制度准绳。
妇道是中国孝文化的主体之一,主要以“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约束妇女的日常行为。海州民间自古便流传着孝妇窦氏冤死昭雪的故事,据《云台新志》载:“孝妇祠《太平寰宇记》:‘在东海县北三十三里巨平村北。张峰州志:在东海新县北二里。孝妇冢前正祠三间,东为慈孝堂,与姑并祀。东厢二间,门二重,有司春秋致祠。’唐州志:‘孝妇事见《汉书·于定国传》,为东海郯人,非朐人,今郯城南十里有孝妇祠,墓甚严整。然州境奉祠历年久远,人皆呼为奶奶庙。秉彝之好,妇孺皆同其俎豆,当与山海并永矣,乾隆四十八年春,知州林光照,因开浚涟河,祷晴一月,工竣,蠲俸新其祠。嘉庆八年秋,知州唐仲冕祷雨于祠,三日而雨,题“孝德灵感”,以彰其灵。’”
元代大杂剧家关汉卿据此创作了戏剧《窦娥冤》,使东海孝妇这一民间故事流传更加广泛。嘉靖丙午年(1546),王同在忙完了疏浚蔷薇河、重建钟鼓楼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后,与此年在孝妇祠内为这位含冤昭雪的汉代孝妇窦氏树碑立传,挥毫写下《重建英烈祠碑铭》。在今天朝阳狮子山西坡的兴国寺院内,仍完整的保存着一方由王同留下的石刻《哀孝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