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二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汉景帝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均有傅籍制度,又称名籍。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秦汉初规定:“年二十二傅之畴官。”颜师古注:“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至景帝二年(前155),“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据此,汉初男子傅籍年龄为二十三,景帝时改为二十。傅籍后,就具备相对独立的身份,开始承担国家的兵役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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