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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昊:日本自卫队再次兵发中东

在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指挥官苏莱曼尼遭美军空袭身亡、美伊极端对立之际,2020年1月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一场电视直播记者会上谈到日本将继续付出外交努力、避免中东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时暗示,向中东派遣海上自卫队(以下简称“海自”)一事将按原计划推进实施。

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资料图片)。
2019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向中东派遣自卫队,在当地海域开展“海上警备行动”,保护本国船只。自卫队此次“海外派遣”,再度反映出日本积极介入中东地区政治安全事务、拓展战略影响力的明确意图。这同时也是安倍政权持续突破“专守防卫”限制、拓宽防卫力量行动范围及权限的重要举措。
日本自卫队再度“出航中东”
12月27日的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为了保障日本船只安全,将派遣“海自”一艘护卫舰前往中东,部队规模约260人;正在索马里海域参与多国反海盗行动的“海自”P-3C巡逻机也将共同行动。日本防相河野太郎当日代表政府下达部队动员令。护卫舰预计于2020年2月初出发,当月中旬抵达中东。本次“海外派遣”的任务区域未作特别限定,预计将在阿曼湾、阿拉伯海北部及曼德海峡东部海域一带行动,而不会进入伊朗控制的霍尔木兹海峡及波斯湾。部队后勤则依托正在扩建的自卫队吉布提基地。
由于自卫队“海外派遣”的敏感性,日本政府特别强调此次行动的必要性与“合规性”,称由于中东局势紧张,日本船只在该海域航行安全受到威胁,有必要加强保护。此次“海外派遣”依据的是《防卫省设置法》中规定的“调查研究”任务,即为了确保船只安全而进行“情报收集”。日方称,自卫队在海外行动仍受到“严格限制”,援护对象仅限于本国船只。但如果自卫队军舰受到攻击,或需保护的日本船只遭到袭击,可援引《自卫队法》第82条“海上警备行动”条款,在征得政府同意前提下使用相关武器攻击。此前自卫队在海外进行反海盗行动时,援引的也是此条规定。
基于美伊关系恶化,日本此次派遣力求避免卷入冲突风险,并在各方之间保持平衡。一方面,日本将确保护卫舰远离冲突焦点海域,并积极寻求中东国家的理解。2019年12月20〜21日,伊朗总统鲁哈尼访日。日方特地将内阁决定派遣自卫队的日子从原定的23日推迟到27日。安倍向鲁哈尼承诺,自卫队不会参加美国所组织的“护航联盟”,并支持伊朗提出的“波斯湾安全联盟计划”。29日,河野防相访问阿曼,并向阿方解释了向中东派遣自卫队一事。另一方面,日本主动向位于巴林的美海军第五舰队司令部派出联络官,与美军共享军事情报,作出支持美方在中东战略行动的姿态。
自卫队“海外派遣”的历史演进
自卫队海外活动是战后日本安全政策外向化的重要表现。早在冷战后期,为实现所谓“安全自主化”以支持“政治大国化”追求,日本即开始将参与“国际和平合作行动”作为自卫队走出国门的突破口。
海湾战争成为推动日本自卫队海外活动的重大契机。战争结束后的1991年4月,在美国压力下,日本向波斯湾派遣扫雷艇参加多国部队行动,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向海外冲突地区派遣自卫队。为促使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合法化,1992年日本通过《国际和平协力法》(PKO法),并基于该法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以色列、海地、东帝汶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1世纪初国际安全形势的剧变,为自卫队扩大海外活动提供了更有利的理由。2001年9.11事件及阿富汗战争爆发后,日本出台《反恐特别措施法》,派遣“海自”军舰前往印度洋,为联军部队提供海上补给。2003年日本通过《伊拉克复兴特别措施法》,向战后的伊拉克先后派遣自卫队员5500人次。2009年日本在为本国船只提供反海盗护航名义下通过《反海盗法》,开始向亚丁湾派遣军舰与反潜侦察机,并在吉布提建立首个海外军事基地。近年来,自卫队海外活动日益频繁。
总体上,日本自卫队海外活动特别是行使武力权限目前仍受制约,但日本通过修订增补安保相关法,正逐步突破限制,乃至赋予自卫队与别国共同开展军事行动(即行使集体自卫权)及主动使用武器(使用原则由“自卫防御型”转向“遂行任务型”)的权利。1992年PKO法设定了包括基于当事方达成停战共识、同意开展维和、日本维和部队保持中立、可及时撤出、使用武器仅限于保护日方维和人员人身安全等五条原则,即“PKO五原则”。1998年日本首次修订PKO法,允许海外行动的自卫队员在上司授权下使用武器。2001年PKO法二度修订时,解除了自卫队参与联合国维和主体任务限制,允许自卫队员保护其他国家人员,以及为保护武器装备而使用武力。2009年《反海盗法》允许自卫队保护其他国家船只,并可对拒绝停船检查的可疑船只进行射击。
2014年,安倍政权部分解禁集体自卫权。2015年,日本通过一揽子新安保法,即包括PKO法等十个旧法修正案的《和平安全保障整备法》,以及新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扩充了自卫队参与国际维和任务的范围,允许其参与联合国框架以外的国际安全行动,包括向外军提供后勤支援、驰援护卫、共同防卫宿营地等,进一步放宽了武器使用权限。《国际和平支援法》提出“国际和平联合应对事态”概念,为自卫队海外派兵实质上提供了永久性国内法依据,由此结束了在该问题上“一事一立法”状态。2016年,日本驻南苏丹维和部队首次获准执行新安保法规定的驰援护卫等新任务。2018年,日本陆上自卫队赴蒙古国,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治安维持训练。
“战略性外交”与“军事正常化”
向中东派遣自卫队,再度反映出日本加强介入该地区,推进战略构局的考虑。“政治大国化”战略的推进,促使日本对中东政策超越经济外交、能源外交范畴,更多深入政治安全乃至价值观领域。安倍2012年再度执政以来,将中东作为其“战略性外交”重点推进区域,并伺机增强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日本还积极在中东地缘政治、民族宗教矛盾中扮演“国际协调者”角色。2019年6月,安倍成为时隔41年首次访问伊朗的日本首相,这是日本缓和美伊矛盾的重要举动,凸显出日本在中东独立开展“战略性外交”的明确意识与具体政策转向。
向中东派遣自卫队,既是日本“战略性外交”在该区域的政策延伸,也是推进安全政策变革、加强“军事正常化”的实践发展。作为日本积极建设自主防卫力量、拓展自卫队海外部署及对外防务合作空间的一环,日本积极试探海外派兵的可能路径。“海外派遣”最初限于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国际公益”色彩,但基于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的结构性限制,以及美国单边主义倾向增强,日本开始倾向将自卫队海外派兵与日美同盟战略合作结合起来,乃至使其“外溢”到其他对外军事合作中,并日益指向冲突及争议焦点地区,外交与安全战略产生共鸣。总体上,日本自卫队“海外派遣”的实践拓展已经成趋势,且日益承载了带动安全政策“深入禁区”乃至“总体质变”的功能。
但这些举动也使日本面临更多的难题及风险。由于中东政治高度复杂,以及日本对美国的战略依赖,日本尽管期望在中东开展独立平衡外交,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掣肘诸多。在实质效果上,日方举措并无助于地区和平稳定,反而加大了被动卷入军事冲突的风险。日本国内一些专家也批评说,如果强推“海外派遣”,导致日本安全政策上的“自我约束”形同虚设,将是“非常危险的”。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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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在《世界知识》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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