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南南南南南南南南南南南南了!!!主观题答题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关于法条:
Q:给我法条了,我翻还是不翻,我怎么翻,翻了我怎么抄,我抄了就有分吗?给了法条就算开卷考?在备考的过程中我还需要背法条吗?
A:首先,对于机考的法条是提供的电子版(笔试提供纸质版法条),关于检索功能各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如重庆司法回复:笔试配备纸质法条,机考配备电子法条-电子法条可以搜索,不能复制。(供参考)
法条都给你了,为啥不翻?
担心找不到位置对不对!
那么,如何快速查找法条呢?
首先,你得掌握法条的框架体系,也就是对于知识点得有一个思维导图的整理!其次,对于每个部门法中的重点法条得有敏锐的判断力!
例如:公司法总则的16条(对外担保-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与民法总则第75条在适用问题上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关系当二者不一致时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官方观点)、20条(法人人格否认)、22条(决议瑕疵-无效、可撤销)都是必须掌握的!
而在备考的过程中要求勤翻法条并不是背法条(咱们的考试并非要求死记硬背,而是灵活运用知识点分析案例!),翻看法条的过程中会发现内容与备考的知识点是完全契合的,看熟了之后可以使答题表述更加规范、完整。
但是!不要只寄希望于到考场上去抄法条!!!
每年都有考生反映题做不完!!!尤其是在提供了法条之后,在慌乱地翻阅的法条过程中将答题时间一点点耗尽~
关于考查趋势:
Q:除了案例化带来的冗长的题干信息,还有啥?如何应对?
A: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民诉为例可能出现与民商结合的考点:管辖、当事人、证据、证明、重复起诉的判断)。在复习的过程中,将可能出现学科交叉考查的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将此类进阶案例的解析中提及的考点整合到一起进行理解记忆。
关于是否要援引法条原文和写出具体的法条序号:
主观题的答题力求简洁、清晰(踩点给分-思路&关键词)--不要求名称、条文号--参考历年真题(17年往前)中司法部公布的标准答案的答法~
主观题是人工改卷的--阅卷速度很快的~
关于答题的准确度:
Q:想的和法条不一样!写的和想的不一样!
标准答案卖家秀!!!
你的答案买家秀!!!
报名费不会打折!
但分数会打骨折!!!
A:还能怎么办?练练练!写写写!改改改!改完再继续练!
训练还原法条规范表述的能力(应对知道考点,但无法准确表述的尴尬情形)
而对于会判断结论,写不好分析推导过程:
注意阅卷涉及3个部分的采分点:结论、法条(套路:根据某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阅卷老师疯狂暗示--此处有法条,此处求给分!!!)、结合材料分析(标志性词汇:本案中~结论正确但论证过程更重要(分值比例更高))--结尾(标志性词汇:综上所述~)
最后注意!!!
言多必失--多说多错,没有把握的别乱写(精准写出法条序号你就赢在起跑线了吗?错了!也可能是输在起跑线!换句话说,同学你这错得太明显!忽悠不过去了~)
最后的最后,一定要掐表动手模拟答题,注意合理的时间分配!
希望大家调整好心态,行百步者半九十,最后关头挺住了也就过去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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