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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电子执法监察系统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宁波市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市本级建成覆盖4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综合平台(简称“执法监察系统”),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流转、网上监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一、着眼联系实际,科学谋划系统平台建设
宁波市在建设电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中,坚持高起点谋划、分阶段推进,既着眼信息技术的发展,又结合宁波具体实际,较好地实现了“统一、规范、简便、高效”的目标。
一是把网上行政处罚与电子执法监察结合起来。针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察相脱节现象,在开发执法业务操作系统的同时,同步开发电子监察系统,在执法业务系统中嵌入监察要素、体现监察要求,形成了集行政执法业务和执法监察于一体的综合监察平台。
二是把构建系统平台与专网改造升级结合起来。在系统总体结构上,研究确定了“两库、两网、两系统、两覆盖”的基本框架。“两库”,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数据库和行政执法法律数据库;“两网”,即行政执法专网和行政执法服务大厅网;“两系统”,即执法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两覆盖”,即系统在市、县两级执法机关中运行。同时,针对市本级网上行政执法系统建设不平衡的实际,在市政府数据中心建立行政执法综合平台,30个没有专网的单位可直接进入平台使用网上执法监察系统;有专网的10个单位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功能、统一执法流程、统一网络平台”的要求,对原系统进行改造升级,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三是把规范业务流程与发挥行业特色结合起来。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电子执法监察系统的开发更加注重发挥行业特色。通过问卷调查、上门对接、座谈讨论等形式,了解掌握各执法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并内化到执法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较好地实现了规范性与个性化的有机统一。
四是把业务内网运行与服务外网公开结合起来。在实现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网上监察的同时,借助技术支撑,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开设了“执法工作动态”、“自由裁量权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执法人员资格查询”、“处罚结果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专栏,为社会公众咨询查询提供了一个反应迅速、沟通便捷的平台。
二、着眼规范高效,重视优化系统整体功能
一是自由裁量更加细化。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逐条研究,科学设置了行政处罚事项和自由裁量幅度。目前,宁波市40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梳理行政处罚事项2342项,细化自由裁量8693条,并全部完成了录入、测试和优化。
二是执法流程更加规范。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实际工作经验,对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进行了梳理固化,实现了从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在网上运行,对案件处罚条款、处罚标准进行自动匹配,文书自动映射生成,推进了依法行政。
三是数据交换更加完整。针对一些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系统依托上级行业平台、缺少电子监察功能的情况,市监察局主动加强与市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多方协商解决数据交换中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和要求,保证了数据推送的完整性、实时性和安全性。
四是统计分析更加科学。注重优化网上统计分析功能,开发了按处罚数量、处罚时间、案件类型等7个统计模型和分析模型,可以分门别类地检索统计,查找共性问题,为正确决策提供的科学依据。同时,系统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能够对执法单位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
五是监督考核更加严格。制定了《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建立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不接受电子监察或对电子监察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错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结合系统自动统计结果,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着眼整合资源,努力实现系统综合监察
一是预警纠错信息化。针对实际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差错,系统设置了案源不予受理、案件不予立案、案件投诉等8大类39个监控点,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过程实行预警提示,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时限的情况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黄色或红色警示。
二是内部监控节点化。系统依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要求,在案件流转的关键节点上,设置了相应的权限、标准、时限和责任等必要条件,督促相关人员按责履职,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联合监察一体化。系统通过设置和开放用户权限,实现了行政执法单位监察室实时、便捷地了解掌握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提出监察室的意见建议。市监察局、市法制办通过系统综合平台不仅能够掌握部门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而且能够及时发现和核查违规违纪行为,并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社会监督公开化。宁波市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充实和加强监察力量。电子执法监察系统为社会监察力量开放相应的使用权限,方便他们掌握案情、实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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