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钦,公元1102~1164年,字伯承,1124年(宋宣和六年)甲辰科进士,福建温岭(今福建泉州德化县)人,宋礼部尚书苏奉礼第七世孙。1155年任四川北道保宁府巴州(今四川省巴中市)知州,1157年任调任阆州(今四川阆中县)知州,1158年任保宁府提典刑狱使,1160年擢任利州路(今四川省广元市)转运使,1162年任益州府(今四川省成都市)知州,1164年卒于任,归葬于福建仙游仁德里宝幢山。
苏钦早年初任惠州(今广东惠阳县)录事参军时,惠州“盗贼充斥”,治安状况十分糟糕,州郡准备施行立严厉的刑法。苏钦则坚持了自己的不同见解,他怕施行这个严厉的刑法政策会伤害那些普通善良的老百姓。他说“悍贼毕竟是少数,老百姓是大多数”。虽然时任知州以“宽纵盗贼”之名将他弹劾,但是因为苏钦坚持“以民为本”的己见,结果便是“平民果得免”,绝大多数老百姓获益。
因为苏钦善待百姓,老百姓口碑很好,颇受朝廷赏识。1155年遂提升其为巴州知州。在苏钦赴任巴州前,宋高宗皇帝赵构亲自接见了苏钦。高宗皇帝对苏钦面谕说“巴州去朝廷甚远,爱卿务必镇静,光惠之计,存抚百姓。”苏钦则当场表示“臣当宣布朝廷宽大之恩,期于不扰”。话说苏钦到了巴州,各地乡绅官吏纷纷前来拜望,希望拉拢关系,想为其接风洗尘的络绎不绝,苏钦一律拒绝不受。于是,这些官吏乡绅则以“脚乘钱”名义送到知府后衙。并说“这是一直的惯例,无法改变”,放下钱袋便走了。苏钦询问下属得知确属于州有旧例,况且由来已久。但是,苏钦说“我身为朝官,享有俸禄,朝廷给了我一路饭食饷银,何必再受额外之财呢”,便一一全数封还,对无法核实归还的,则充府库,以代民缴纳田赋。苏钦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许多官吏的质疑和不满,却赢得了老百姓的普遍称赞。
苏钦在州府后院外,开垦了一片荒地,自己种植蔬菜。衙役们也跟着效仿,自己开荒种粮,减轻了生活压力,节约了不少资金。苏钦带头将自己的俸银捐献给州学,救济更多的穷苦孩子入学读书。苏钦在巴州亲民如己、爱民如子的故事被当地老百姓代代传颂。
1157年,苏钦在巴州任期届满,调任阆州(今四川阆中县)知州。他曾经六次向朝廷高宗皇帝上奏疏,逐条陈述当地存在的具体问题,其条条切中时弊。他大胆改革管理制度,采取精简机构数量,合并职能,精减府衙职员,减少府衙支出,取消例钱,变革陋习。在任内廉洁爱民,政绩卓著,深得宋高宗皇上的赏识。随即在1158年擢升苏钦为保宁府提典刑狱使。他上任后,对辖区的诉讼提狱进行了全面清理,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他还深入各州县实地调研,究决疑难案件。现在巴中市南坎公园的石刻便是最好的佐证,他在巴州重新审理了三个悬疑案件,抓住了真凶,释放了被冤的无辜群众,时人便将事件实例刻在山崖的石头上,流传至今。
1160年10月,高宗皇帝以苏钦“性资廉介,学问优长,既擢巍科,历官郡县”,下诏特授苏钦为利州路(今四川省广元市)转运使判官。苏钦长期坚持不坐衙门,习惯走出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经常轻车简从巡视部属,考察司法、政务,各地官员和百姓也习以为常,在接待苏钦的过程中,也非常随便,从不刻意铺排,以家常便饭为主。当时任四川宣抚使的吴玠有个弟弟叫吴璘,拥有重兵屯驻在兴元(今陕西省汉中市),吴璘对苏钦颇有好感,对他的品行、人格和才气所折服,尤其钦佩苏钦的为人做派。吴璘见苏钦生活清苦,经常筹事设宴款待,多次向他赠送“金数万缗、蜀锦数十匹”等丰厚财物,苏钦都是“一无所受”,致使吴磷愈加敬重。
1164年12月,正在益州府任知州的苏钦,被朝廷以“钦德高望重,特奏名试人院,命监四州”遴选监司。然而,苏钦还未启程赴任,却因病卒于益州知州任上,终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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