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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案例8则
 

男子玩游戏输三万多 邀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打砸获刑一年

      到电玩城玩游戏,输了三万余元,男子打电话给老板娘想要回六千,被拒后气愤难当,立即打电话给 “小弟”,后四名“小弟”携砍刀而来,对电玩城进行打砸,造成一万多元的损失。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郑震(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郑震,金寨县某乡镇人,现年20,无业。别看郑震年纪轻轻,却已是一名“老江湖”了,多次受过行政处罚,并在十六岁时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22,刚刚被刑满释放的郑震来到金寨县某电玩城玩游戏。因运气不佳,当晚郑震输了约三万二千元,他觉得自己输的太多,便打电话给电玩城老板娘要求拿回六千,老板娘当即拒绝了郑震认为“合理”的要求。对此,郑震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平时跟自己的“小弟”李某等四人(该四人均未满十八周岁),邀他们过来给老板娘一点颜色看看。随后,李某等四人携砍刀来到电玩城,并对里面的机器一通打砸,造成七台机器损坏报废。后经过鉴定,该七台机器价值约一万五千元。
      案发后,郑震的四名“小弟”逃窜,现仍未被抓获,郑震因自己并未打砸,以为不会有事,便一直在家“逍遥”。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将郑震抓获,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 

 

沙市警方捣毁一淫窝 涉5名未成年少女最小14

      本月初,有人向沙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举报,见人时常从重庆带未成年少女来该区某休闲屋卖淫。
      10日晚,民警对这间休闲屋进行突查,发现8名失足少女中,5名未成年人,有年龄最小的仅14岁。接到举报后,民警很快锁定了位于沙市区太师渊路一休闲屋。粉红色的灯光下,名浓妆艳抹的女子正坐在沙发4上玩着手机。隔间里,对赤身裸体的男女被逮3个正着。经清点,休闲屋内一共有17人,老板贺某在此开店经营已两年,雇请了一名账房,一名司机。8名失足少女中,7人来自重庆,其中有5名未成年人,年纪最小的仅14岁。从查获的账本来看,这些失足少女已在该店“工作”超过一个月,每次收入150元,给老板提成30%,一天下来,每人的收入近千元。
    目前,涉嫌组织卖淫的休闲屋老板贺某等3人被刑拘,失足少女分别被行政拘留或遣送回家。

 

为玩游戏两未成年人书店盗手机 
    吉林省通榆县公安局开通派出所近日接到报案称,新华书店手机柜台内的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被盗,价值4000余元。经民警大量排查和比对,将嫌疑人锁定为某学校五年级学生胡某(12)和六年级学生姚某(13)410日,在家长陪同下,开通派出所将两名学生传唤到派出所。二人对盗窃手机一事供认不讳,同时承认偷手机就是为了玩游戏。

 

咸丰警方打掉一未成年人盗窃团伙

      4月16,经过十余天缜密侦查,咸丰县公安局坪坝营派出所成功打掉一未成年人盗窃团伙,带破辖区多起盗窃案件。
      4月5上午8时许,坪坝营镇杨洞街一手机专卖店店主杨某报警,称手机店昨晚被偷8部手机,损失价值近6千元。
      通过调查走访,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辖区在校学生刘某(15岁)、杨某(14岁)、刘某某(14岁)。据各自班主任反映,该3名嫌疑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花钱大手大脚,近期他们都购买了新手机,但3人家庭条件都并不富裕,明显不符合他们的消费标准。
      民警依法对3名嫌疑人进行传唤,同时通知其父母到场。该3名嫌疑人如实陈述了于45日凌晨2时许,在杨洞集镇一手机专卖店盗窃手机的行为,并如实供述了曾在辖区多个超市、门店实施多起盗窃财物作案的事实。鉴于该3名嫌疑人均系未成人在校学生,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已责令家长领回严加管教。

 


未成年留守少年爬墙入室盗窃被判实刑

      不满18岁的少年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父母管教染上盗窃恶习,采取爬墙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三次,盗窃得财物总价值9728元被提起公诉,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钟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钟菲,今年17岁,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钟菲高中文化后留在农村务农,因为家庭经济不算好,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只在春节回家,缺乏管教的钟菲染上盗窃的恶习,201112月至20128月,被告人钟菲采取爬墙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三次,盗窃得财物总价值9728元。 
      2011年12月10凌晨1时许,被告人钟菲来到万安县芙蓉镇农民街,从后面围墙爬入一家干洗店,在挂在厨房过道上的一个女式挎包里偷得零散现金66元和美金2元,在店里偷得价值3060元的戴尔1088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在逃离现场时被万安县公安局的巡防队员抓获。 
      2012年8月10凌晨1时许,被告人钟菲从做工休息的万安县百嘉镇竹园小学来到对面一家小卖店,在杂房墙边搬到一根木头,并利用该木头爬至小卖店二楼,然后在一楼店面的柜台里面的一个黑包里和零钱夹中共偷得现金1600元。 
      2012年8月29下午15时许,被告人钟菲来到万安县五丰镇白沂村水背洲的一村民家,在后墙处搬到一副木梯子,利用该木梯爬至二楼进入一楼房间,在房间衣柜一女式挎包里偷得现金4000元和银行卡两张及一张写有银行密码的纸条。当晚7时许,钟菲持偷来的银行卡到万安县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ATM机上试着取钱,后用偷来的邮政银行卡取得1000元,另一张卡未取到钱。钟菲沿云七公路回家途中,将盗来的两张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扔进河里。 
      案发后,被告人钟菲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得到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钟菲在第一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说明其缺乏应有的自制力,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如果不让其接受相应的惩处,其不会从中吸取教训,加之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中缺乏帮教条件,适用缓刑有可能继续犯罪,故对被告人钟菲不宜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海口南宝路网吧: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刺伤同龄人

      4月14中午,海口市南宝路一网吧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向同龄人抢劫钱财不成,持匕首刺伤对方的刑事案件。目前,15岁伤者仍在抢救之中,16岁嫌烦被当场抓获并刑拘。
    当天下午,记者在案发的南宝路世纪海岸酒店二楼网吧了解到,中午1130分左右,15岁的被害人冯某正在该网吧上网,之后16岁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也来到该网吧。谢某见冯某年龄较小,而且就一个人,就问冯某有没有钱,给他点钱上网。随后,谢某见冯某没有搭理,同时冯某拿手机打了个电话,谢某以为冯某打电话叫人来打他,就匆匆离开了网吧。没过多久,谢某拿着一把匕首再次回到网吧,准备对冯某实施抢劫,遭到反抗后,谢某的匕首刺进冯某左胸。
      案发后,谢某逃离时被赶来的网吧工作人员制服,冯某满身是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截止当天下午530分,冯某因伤及左侧肺部,且十分接近心脏,仍在抢救之中,未脱离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谢某自称今年16岁,海南临高人,曾在2012年因抢劫在未成年法制教育中心接受教育矫正,今年410日才回到社会。近期,他四处求职,但都未找到一份正当工作。
      目前,海口警方已对谢某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半年流窜作案24起获赃款达16万元  共青城两名未成年人获重判

      17岁,青春年少,正是好学进取的大好时光,可是共青城市两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却不思进取,在学校上学期间不用功学习,自愿辍学在家不务正业,结果两人竟然联手干起了盗窃的勾当,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作案达24起,盗窃财物价值达16万余元。昨日(15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17岁的杨某、李某,原本是共青城某学样的学生,由于在校不思学习,两人都辍学在家。由于在家里没有什么事,整天在街上混,不学无术,渐渐地两人走到一起,密谋合作,联手作案盗窃。20123月至8月间,杨某、李某联手采取爬窗入室的方式,共同或单独在共青、高安等地流窜作案24起,涉案金额达16.0088元。不过,最后一次作案得手后不久,双双被共青城警方抓捕归案。
      根据警方认定:杨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19起,涉案金额15.5788万元,另有男士黄金戒指一枚、女士黄金项链一条没有评估;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20起,涉案金额5.5752万元。其中,2012831日凌晨,杨某(此时已成年)一个人攀爬窗户进入高安市某小区进行盗窃,在被害人胡兵家中窃得现金5.8万元及黄金项链两条、黄金戒指三枚、Iphone4Iphone4s手机各一台,据计算,杨某仅在此一家窃得财物价值10.093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组合,分工明确,且均积极参与,故不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李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杨某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盗窃行为,对其在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应适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星子警方破获系列未成年人盗窃手机案

      近期,星子警方破获系列未成年人盗窃手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章某、缪某。
    3月25,星子县某“手机城”员工宋某到星子县公安局报案称:3月248时许,其店内被盗六部高档手机及70余张内存卡,损失价值约7000余元。
  接报后,星子警方立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摸排,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发案后,县城某中学内有学生低价兜售手机及内存卡。民警以此线索顺藤摸瓜,锁定该校学生缪某(男,1996年生,星子县人)、章某(男,1995生,星子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讯问,缪某、章某对其二人在某“手机城”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多次在学校仓库、教室内窃取他人手机等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缪某、章某现被星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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