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罚作为外部的调控手段,不仅影响着认知、技能或策略的学习,而且对个体 的态度与品德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作用。当学生缺乏遵照社会道德规范行为的目的自觉 性,教师就通过物质的或精神的外在手段来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些外在的手 段就等于外部奖励,也就是强化。如果学生在遵照社会道德规范行动后体验到满足感,从 而进一步激励自己继续发生道德行为,则属于内部奖励。外部奖励和内部奖励都能满足 学生的某些需要,提高道德行为出现的概率。
给予奖励时,首先要选择、确定可以得到奖励的道德行为,比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 具体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概括性的行为。其次,应选择、给予恰当的奖励物。同一种奖 励物,其效用可能因人而异,应考虑个体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效的奖励物。再次,在教师 期望的良好行为出现后,要立即给予奖励,不要耽搁太长的时间。最后,随着学生年龄的 增长,应强调内部奖励,让学生亲身体验做出道德行为后的愉快感、欣慰感,以此转化为产 生道德行为的持久的内部动力。
虽然对惩罚的教育效果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抑制不良行为的角度来看,惩罚还是有必 要的,也有助于良好态度与品德的形成。当不良行为出现时,可以使用两种惩罚方式:一 是给予某种厌恶刺激,如批评、处分、舆论谴责等;二是取消个体喜爱的刺激或剥夺某种特 权等,如不许参加某种娱乐性活动。在给予惩罚时,应严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否则将 损害学生的自尊,或导致更严重的不良行为,如攻击性行为。惩罚不是最终目的,给予惩 罚时,教师应让学生认识到惩罚与错误行为的关系,使学生从心理上能接受,同时还要给 学生指明改正的方向和提供正确的、可替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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