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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才,首先要成为守法公民
孩子成才,首先要成为守法公民
如今,大到国家,小到每一个家庭,对青少年都寄予了厚望,他们是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是家庭延续的保障、是父母心中的“龙”与“凤”。事实上,无论孩子将来做什么、成为怎样的人,也无论期望他取得怎样辉煌的成就,一个基本前提是首先要成为一个守法公民,这是做人的底线。成人社会在对青少年施与教育和影响、帮助其实现社会化目标的过程中,法律社会化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恪守做人的底线之必需。
在社会学看来,所谓人的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由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1]就社会化的内容而言,包括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有关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知识、技能、本领和行为规范等一切影响和一系列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教导基本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指点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2]这其中的社会规范属于维持社会秩序、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及各种各样的生活规则。人的法律行为是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法律社会化就是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塑造法律理念,增强法律意识,使人们知法、守法,学会按照一定的社会法律制度、法律标准来规范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作为个人社会化的内容,最根本的是提高自制能力,无论在什么场合,在什么情况下,始终自觉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真正养成遵章守法的好习惯。[3]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少年的法律社会化过程,不是简单地知晓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是一个长期的法治观念的塑造和法律行为的养成过程。
当一个人刚刚来到世上,对社会一无所知,只是一个自然人,即是生物性的个体。婴儿长大后可能成为罪犯,可能成为教师或体育明星,但无论如何,他们首先要学会怎样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知道如何同别人交往,学会掌握判断哪些行为是社会所要求和允许的。总而言之,他们必须先要学会怎样做人。[4]这就是说,尽管人一出生就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和体现者,但是要作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自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人,即成为适应社会生活的社会成员,就必须学习社会生活知识、社会规范,了解社会对他的期待,在动机、行为、态度等方面遵从普遍的社会秩序。秩序在人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社会控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青少年的法律社会化不仅是法律中所包含的价值、目标、理想、精神等对其行为施加影响,使其了解并学会运用其中的真谛,对于维持社会的运行、推动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人的法律社会化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社会强制性,即法律是被制定的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人们必须依据这个规范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一个人只要在社会上生存,就不能不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和作用,社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和规范个体的行为,个体的行为模式也不断地被先期社会化了的人所塑造。比如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每个人都不能回避,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具有个体能动性,即人的法律社会化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教化,而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成为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自觉而有选择地接受社会影响,这其中个体自身的素质也决定和影响着人的社会化的进程和效果;三是具有终身持续性,即法律社会化是人的终身不间断的过程。这是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处于动态社会中的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良性运行必须以法制的不断完善作保障,因此个体的法律社会化也终身没有止境。
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法律渗透到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用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以法律的观点去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是一个人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法律意识淡漠、法律常识缺乏往往成为青少年产生越轨行为、背离社会规范的重要原因。在我们对全国2752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资料[5]分析中,有这样一组数据发人深省:这些孩子罪名是:64.4%“抢劫”, 11.3%“强奸”,10.5%“盗窃”,6.8%“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5.3%“杀人”,有的还是“数罪并罚”。这些听起来令人们毛骨悚然的罪名让未满18岁的孩子们锒铛入狱;当问到他们“你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回答是:43.0%是“一时冲动”,29.8%是“朋友义气”,19.2% 是“好奇心”,19.0%是“受坏人教唆”,11.8%是“受坏书和坏的影视作品的影响”;当问到他们“你违法犯罪时是怎么想的?”回答是:54.7%是“什么都没想”,26.6%是“知道做坏事,但控制不住自己”,34.9%是“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在他们的思想上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这个结果反映了法制教育缺失和效果欠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也从反面证明了法律社会化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
(作者:关颖,全文《恪守做人的底线——青少年法律社会化的基本问题探讨》,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4期)
文章来源:关颖的博客http://blog.china.com.cn/guan_ying/art/4737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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