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基于不同社会角色理应承担的职责。责任心教育,则是指培养受教育者自觉地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的心理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并使之形成一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社会活动。
因此,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并悦纳自身不同的社会角色,明确基于不同社会角色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中小学生责任心教育的重要前提。强化责任心理培养,并逐步使之内化为一种心理品质;强化责任行为训练,并使之逐步外化为一种行为习惯,则是中小学生责任心教育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那么,在对小学生进行责任心教育时,应当遵循那些基本原则呢?
一、“近”、“小”、“恒”、“实”原则。“近”,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应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贴近小学生个体社会角色实际;“小”,责任心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做起;“恒”,责任心教育要坚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实”,责任心教育要注重实效,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理,而且要注重培养学生责任行为习惯的养成。
二是责任心理教育与责任行为培养并重原则。责任心理,即责任意识是产生责任行为的心理基础,具备了强烈而稳定的责任意识,才有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责任行为。这种责任行为经过不断的反复、不断的强化,才可能形成良好的责任行为习惯。因此,在责任心教育过程中,既要重视责任心理的教育,也要重视责任行为的培养。
三是和谐统一原则。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特别是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学生家长之间(夫妻间、祖辈与父辈家长间)教育理念、教育要求和谐统一;他教与自我教育和谐统一;责任心理教育与责任行为培养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综合作用,才能有效促进学生良好道德人格的形成,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四是示范性原则。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乃至每个社会成年成员,特别是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对小学生良好的责任心理和责任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强调小学生责任心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成年人特别是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责任心教育。教师和学生家长作为小学生的直接教育者,应自觉加强自身修养,以自身良好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塑造学生的责任心理与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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