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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有效衔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明确强调的,也是近年来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所积极探索和倡导的。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本文试从校外教育机构角度,就加强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目标一致、互为补充
  
  校外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以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为依托的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育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对未成年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其本身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领域。从工作职能上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工作对象基本相同,育人目标完全一致,只是在实现育人的具体途径和理念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恰恰是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得以有效衔接的内在基础。基于此,《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中小学校要“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课程表,切实保证活动时间”;校外活动场所要“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这也从侧面再次证明了校外教育活动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表明了校外教育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二、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未能实现有效衔接的原因
  
  校外教育工作实践中,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积极适应学校教育的发展,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主动做好与学校教育在教育内容、教学资源、活动载体等方面的沟通和衔接,努力实现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整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受以下因素的制约,校外教育机构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衔接时,普遍存在能力、机制、渠道等方面的困难。
  1.力不从心:校外教育机构资源贫乏,总量不足
  具体表现为阵地容量小、资金投入少、专业人员队伍弱。以山东省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为例,山东省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共有23所,其中省属2所,市属12所,县属9所(全省共140个县、市、区),数量较少,与广大未成年人的需求有较大差距。现有的校外活动场所设施陈旧,资金投入得不到保障,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现有在编职工结构不合理,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业务骨干少的问题十分突出,靠外聘人员挑业务工作大梁的问题有一定普遍性。
  2.不被认同:校外教育职能定位不统一
  校外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目前,没有争议的部分是围绕特长培养、素质拓展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有争议但许多校外活动场所都在办的项目有幼儿园、学前班、艺术小学等,有的甚至利用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各种与未成年人毫不相干的商业经营等。但学校教育和未成年人迫切需要的活动项目,比如道德养成、心理辅导、社区实践等,却很少开展或者没有能力开展。由于职能定位不统一,校外活动阵地传递给学校和未成年人的信息杂乱无章,降低了青少年对校外教育活动阵地的认同,也影响了社会对其职能的正确评价。
  3.体制不顺:校外教育管理体制复杂
  目前,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但校外教育阵地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教育机构、妇联组织、团属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后勤服务单位都有校外活动场所。并且就管理体制而言,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有机关的附设机构,有事业编制企业待遇,也有完全承包经营的企业化运作。因此,即便是《意见》对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许多部署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甚至某些地方的教育行政机关认为,校外教育只是对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一种“补充”,不可能也不应该与学校教育等量齐观,于是在资金投入、政策配套、环境保障上对校外教育机构有意无意地忽视。
  
  三、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途径
  
  1.理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管理机制
  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具体的青少年事务,而青少年事务管理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政府职能。鉴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政府机构,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可以将青少年事务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并委托共青团统筹青少年校外专门和日常两类活动场所的发展。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的举措。委托共青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共青团作为我国最大的青年组织,同时受党的委托领导少先队,团员青年、少先队员8小时以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本身就是共青团的“本职工作”;二是共青团有20年指导全国青少年宫协会工作的直接经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成立于1988年),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思路;三是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管理青少年活动阵地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坚持公益原则、教育原则,坚持青少年活动阵地正确的价值导向。
  2.加强校外教育机构建设,提高衔接学校教育的能力
  首先,不断扩大和提高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和质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本着全面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逐渐形成以城市青少年宫为中心,以社区文化站和农村青少年之家为基础的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同时,通过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工作竞争力。其次,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是保障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基础。主要是改变现有的人员管理模式,引进平等竞争机制,实行严格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通过建设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形成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工作品牌,提高学校和社会对校外教育的评价。最后,加强各类资源整合。协调分属于不同系统的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以便与学校教育的庞大需求相匹配,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效能。
  3.找准校外教育的功能定位,与学校教育主动沟通,共同发展
  当前,校外教育机构相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校外教育要充分发挥作用,得到发展,必须找准定位,主动沟通。这样才能实现校内外教育的互补发展、协调发展,真正为未成年人的和谐校外活动创造条件。一是要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等育人功能,组织开展参与面广、实践性强、实际效果好的校外活动项目。要特别关注学校无法开展的或学校开展成本太高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发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活动项目。策划设计活动方案,创新活动载体,配备相应的辅导讲解人员,使活动更加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二是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根据学校校外活动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使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校外活动,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未成年人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尤其是青少年宫协会和校外教育协会要组织发动所属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同时加强沟通协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责任编辑: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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