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持证单位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确保达标排放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基础上,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做好排放口规范化、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五项工作。
为更好地帮助本市持证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五项工作,上海环保管家排污许可团队梳理了五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供持证单位日常管理时参考。
一、排放口规范化
首先,需保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设置在线监控或流量计量等设施。此外,规范化排放口还包括设置规范的采样口和标识牌。
◇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 采样位置应满足“上3下6”要求,即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 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 气态污染物排放口,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废气手工监测采样孔位置示意图
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2019版)》,本市排污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设于排放口附近且醒目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立牌安装:(1) 广告钉墙面上固定;(2) 铁丝穿孔固定;(3) 在地面上立杆设置标识牌,其上缘距离地面2m。
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
二、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排污许可证明确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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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账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台账的具体内容和频次,若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执行;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执行。
一般记录频次如下:
四、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一般来讲,各类型执行报告提交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五、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信息公开要求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和本市信息公开平台等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污单位的执行报告提交后,即可实现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公开。
执行报告信息公开
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
以上内容期望对持证单位有所帮助,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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