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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企业免罚,海南生态环境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自修订实施以来,执法效果如何?记者日前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部门已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据介绍,自修订后的《裁量基准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均认真参照执行,严格按照裁量规定进行裁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琼海、五指山、陵水、万宁、洋浦等市县(区)依照裁量基准规定,先后对8家环境轻微违法单位免予行政处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理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在一定条件下,对小微企业的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也是给予容错改正机会,体现执法的温度,避免一刀切执法。同时用简明的免罚事项规范权力行使,可以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参照使用裁量基准规定,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培训指导。通过举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培训班”,采取省市县业务骨干和律师联合评查的方式,指导帮助市县查找案件办理中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规定适用的问题。

结合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实际和案件办理实践,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对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裁量基准规定适用进行培训,详细介绍了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和计算规则。与此同时,海口、琼海、陵水等市县通过邀请专家、律师等对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解读培训,以案释法、以案释疑,并对执法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结合自由裁量适用的情况,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两宗自由裁量基准规定适用较好的典型案例。

其中,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认真参照裁量基准规定,进行处罚后移送公安拘留,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某港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参照裁量基准规定,让不予处罚的规定落地实施,体现了“有温度的执法”,同时对企业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组织各市县加强对裁量基准规定的学习,继续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稽查等方式,督促市县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准确把握依法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为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孙秀英 陆国乾 供稿)


全文实录丨建立免罚清单制度!海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涵盖11类292项“裁量基准”2021-07-21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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