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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的11个案例

来源:上海环境、大城小E

原标题:环境执法 |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执法方式案例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部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不断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办了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新领域案件,切实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案例一: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查处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例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2021年7月2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监测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社会监测机构在受某制造类企业委托开展的监测服务中,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达标但原始记录数据超标。随后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图谱、分析数据),并对采样和分析人员展开问询调查,发现该机构在对企业开展采样分析并发现结果超标后,通过重新采样分析的方式,替换原超标检验结果。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该机构部分其他检测报告也存在类似问题。

该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出具监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该机构处以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市宝山区利用走航监测执法查处废气超标案件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针对异味扰民的重点信访件,定期组织对投诉集中区域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通过走航技术溯源异味排放点,随行执法人员即时开展现场执法的方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2020年7月,宝山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运用走航技术对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小区区域全覆盖动态监测。走航车以约20km/h的速度对这两个园区的2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和3个居民区周边及厂区,进行蚁行式巡查,实时分析区域环境TVOC浓度。在走航过程中发现了两处TVOC高值点位,通过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锁定上风向的某企业有违法排污嫌疑。

随行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由监测人员对废气排放口实施手工采样监测。经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测试,该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84mg/m³,超过了规定的排放标准,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案例三:上海市静安区多部门联合利用管道示踪技术查处污染河道案件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与水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利用各自新技术手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020年9月,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收到区河道水政管理所关于某河段存在污水通过防汛堤墙体渗入河道的通报,立即会同区河道水政、市政、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委托并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管道机器人探查、机械挖掘等多种探查手段对地下管道及渗漏污水排放方式进行排摸,为了摸清城市地下管网水流走向,使用示踪剂开展示踪实验并以无人机高空视角拍摄,确定了渗漏点至河道排放的流向及过程,最后通过对渗漏点废水采样进行取证最终证实了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多种新手段的运用提高了执法取证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区河道水政管理所在发现相关岸段存在渗漏现象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水域拦截隔离工作,防治被污染水体继续向河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并鼓励违法企业先期启动损害修复工作,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至2021年1月,区生态环境局及水务主管部门分别对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磋商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案例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利用自动监测系统查处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废水案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对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和采样设备,构建快速响应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021年6月9日,浦东新区城管智能管理平台连续推送某排污单位(非重点单位)污染物pH值超标报警信息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手机APP,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执法机制,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在线监控留样瓶及总排放口进行人工采样,经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检测,留样瓶内水样pH值为9.1,排放口水样pH值为9.5,均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五:上海市崇明区利用无人机查处“散乱污”违法加工点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积极拓展非现场执法的手段及应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将新型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于日常执法中,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1年7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反映某废旧厂房内有违法加工点,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可能存在夜间偷排污水的问题,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崇明区环境执法大队立即进行核实处理,但到现场后发现,该加工点所处位置特殊,四周均被围住,唯一的进出大门紧锁,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出面。

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没有打草惊蛇,而是使用无人机对厂区进行巡飞,对院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录像、拍照取证,锁定生产行为后,联系到加工点经营者,要求其配合调查,在铁证面前,加工点经营者只好承认违法生产的事实。经查,该加工点为个体无证经营,进行涂料加工生产,未配备相应环保设施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散乱污”加工点关闭。

案例六:上海市长宁区依托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查处在建工地扬尘超标案例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以执法大练兵为契机,按照“数据预警、科技执法、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科技执法、智慧执法,积极探索扬尘在线监控数据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目前,长宁区在建工地均已按照要求规范化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进行实时监控。

2021年6月24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某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执法大队在收到经长宁区监测站审核的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通过核实扬尘超标当天施工扬尘视频监控,查看施工扬尘以及扬尘在线监控维护情况,同时询问调查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将这些现场核实的证据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核实了该工地违规操作导致扬尘超标的违法行为,以详实的证据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七:上海市奉贤区利用走航监测及大数据分析查处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案例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大数据分析、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区域重点企业源物库和污染物产排情况综合信息数据库以及特征因子指纹谱,通过走航监测技术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迅速、精准、高效地溯源调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动执法队伍建设。

2021年1月,区环境执法大队针对重点区域组织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期间发现高值异常点位,该点位源谱特征物质为正己烷和苯类,结合高污染时段气团来向追踪,与基础库中数据进行比对,锁定排污主体为该区域内某LED有机硅胶生产企业。

执法队员随即进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区环境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针对上述三个违法行为分别处25万元、15.2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上海市闵行区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查处通过雨水口违法排污案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辅助执法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查处违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通过引智借力实现调查取证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2021年8月,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接到区环境监测站移交废水监测报告,显示某化工企业雨水总排口中检出总砷、总汞等重金属因子。由于该公司污水中含有上述重金属因子,为进一步查清原因,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使用管道检测仪(D16潜望境)对该公司13座雨水井进行雨污混接调查,排除了雨污混接现象。

经过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勘察,确定该公司雨水口内含重金属因子的原因是生产原料--煤炭(含砷、汞重金属因子)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场地及道路上,企业未做到及时清理,导致煤炭随雨水冲刷进雨水口。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该公司“通过雨水口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九:上海市徐汇区利用“汽修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查处无组织排放废气案例

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自2019年起探索建立“徐汇区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系统”,陆续对全区35家涉喷漆工序的汽修企业开展安装及联网工作。该系统由三套设备(摄像装置、电流采集装置和VOCs在线监测装置)联动组成,通过设定不同的阈值、设置分层预警,根据权限分别给企业和主管部门提供预警预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为执法人员在汽修行业实现非现场检查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2021年9月28日9时,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平台显示预警信息:某汽修企业喷漆房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异常升高。执法人员立即调阅系统内的视频查看喷漆房作业情况,并通过电流采集装置确认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确实无异常情况,但楼内另有一家刚搬迁至此的汽修企业正在从事汽车喷漆作业,该企业于检查当天才开始首次喷漆作业。由于两家企业喷漆房共用一根排气管道,导致管道中VOCs浓度异常升高。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新建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行为。目前,徐汇区执法大队正在对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十:上海市金山区利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查处超标排放扬尘案例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注重利用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开展对建筑工地的非现场检查,通过与区环境监测站的密切配合,摸索出较为成熟的监管模式。

2021年1月19日,金山区执法大队接到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移交的扬尘在线监测审核报告,显示1月18日某建设工程公司扬尘在线建设数据超标。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了解检查超标当天的生产工况以及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一步确认了扬尘在线数据超标的事实。经过对公司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了解到该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投料、混料工序产生扬尘较大,导致了超标排放扬尘行为。金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建筑工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9万元罚款。

案例十一:上海市长宁区利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查处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案例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打造“1+4+X”智慧生态治理系统,针对中心城区特色开发餐饮油烟智慧应用场景,通过自动化感知设备的实时数据第一时间推送辖区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线索。长宁区按照餐饮智慧执法方案,成功实现餐饮企业智慧预警快速查处机制,执法人员前往餐饮企业执法时违法行为发现率显著提高。

2021年8月17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局主管科室移送的油烟在线监测异常的餐饮企业名单。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正常经营时,油烟净化装置未通电,未保持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进行取证,并约谈了餐饮单位以及油烟在线监控第三方安装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实,该餐饮单位存在经营时未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对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500元。

本文编辑:Mr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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