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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我省2018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2018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现将2018年第1批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名单公布如下:

一、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首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二、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复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欢迎企业和公众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请予以投诉!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

2.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

3.通过伪造、纂改监测数据或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不良记录的;

5.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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