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早已悄然潜入公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并逐步演变为一种大气污染物。放眼望去,大到汽车、家具,小到包装盒、鞋子,哪个物件不含VOCs?我相信,新装修过的房子给人的体会最为直观深刻,简直是辣眼睛,足以让人清醒得意识到,VOCs着实给了绳命一记耳光。所以,我们得涨教训,管好VOCs这头“灰犀牛”。
本期我们先认识下VOCs的主要排放特点:多、广、散、小。
鉴于VOCs排放源零散、无组织逸散严重、异味扰民的特点,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涉VOCs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章节中明确指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在VOCs违法污染事件的可操作性,上海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11日率先出台了《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明确将以往的“结果罚”转变为“行为罚”。过去,执法人员必须先检测企业排放是否超标,再来判定企业是否违法,这往往延长了污染的时间;而现在,环境监察部门只要发现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超标或有其它环境影响后果,只要有行为发生的,即可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规程》对企业产生VOCs以及其无组织排放情形的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种种迹象表明,涉VOCs企业迫切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换句话说,子曰:管好烟囱,就能管好SO2、NOx;吾曰:先管原辅材料,再管收集,最后管好烟囱,才能管好VOCs。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