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
杭州市环保局召开了2018年环境执法新闻发布会
核心要点
2018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
发布三个“首次”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今年环境执法的特点与亮点。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赵争主持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沈海峰在会上发布了相关工作情况。在杭中央、省、市20余家主流媒体单位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会后采访。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沈海峰
对此次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
今年上半年,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通过群众举报、信访分析、日常巡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发现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87件、罚款3456.06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13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15人。共实施查封扣押38件,停产限产11件。在687件环境违法案件中,主要类型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水超标排放三大类。
一、全市环境执法首次采取企业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处罚”的案例
今年5月,我局对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波峰焊和一台回流焊正在使用,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要求的“不设波峰焊、回流焊”不符。经调查,该公司新增波峰焊、回流焊工艺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章启忠作为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的法定代表人与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单位拟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124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启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杭州芯聚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
二、全市环境执法首次交警与环保“双处罚”的案例
在5月10日市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道路执法中,浙AA06L2(蓝色号牌)轻型普通货车经现场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被交警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5月30日,环保部门通过系统发现该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对该车处以500元罚款。
对浙AA06L2(蓝色号牌)轻型普通货车进行尾气检测
三、全省环境执法首次对油罐运输车处罚的案例
在今年5月全市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工作中,环保部门经检测发现杭州中油储运公司3辆汽油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该公司被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这是全省首次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首次处罚。
对汽油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
一是目标更精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工作部署,今年的环境执法重点以“蓝天保卫行动”、“护水斩污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涉VOCs排放行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杭州湾涉氮涉磷企业以及高污染柴油车等重点行业、区域、领域开展专项精准执法。采取有针对性的“诊疗式”和突出行业和对象的“点穴式”执法方式,通过市县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联动更紧密。继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成立后,今年,市法院、市检察院驻环保局办公室成立,极大加强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四部门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协同作战。今年查获了萧山区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临安区某电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等。
三是领域更拓展。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除了继续关注工业源之外,将领域拓展到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生活源。如对汽车维修企业、干洗行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其中对油罐车的监管,实现了油气回收工作从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闭环化监管。通过监管前移,更加注重对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的过程,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结果的发生。
四是监管更有力。以往对机动车超标排放仅由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处罚,今年起,公安交警部门将“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纳入处罚,与环保部门联手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监管,共同助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来源 | 杭州环保公众号,本文属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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