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法岸环境律师,关于“环评登记表项目未批先建的认定”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此存在一些争议,部分人认为,环评登记表项目没有备案就开工建设,也应当按照环评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处理;有人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登记表项目无需审批。
请问,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适用“未批先建”处罚条款?备案应该在哪个时间节点完成才算合法?此外,5万元以下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应如何把握?
【解答】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依等级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其中登记表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改,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由此可见,我们常说的“未批先建”并不包含登记表项目;同时此类项目也不需要进行验收,所以“未验先投”处罚条款也不适用登记表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登记表项目就不用去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登记表项目应在哪个时间节点完成备案,才算符合法律规定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换言之,对登记表项目的环评监管不同于报告书(表)项目,其开工建设行为无需审批;只要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或运营后还未完成备案的,环保部门即可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处理。通常认为适用此条款没有两年追溯期的限制。
我们以畜禽养殖业为例,依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该类项目才会涉及“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处罚问题。
处理上述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年出栏量”与“存栏量”的区别,需结合生产周期进行估算。另外,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的问题,我在此提供一些换算比例:30只蛋鸡折算成一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一头猪,一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一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3只羊折算成一头猪。
由于该行业没有报告表类别,其他的都纳入登记表备案管理。但这并意味着所有的未达到报告书级别的畜禽养殖项目都要作登记表备案,其基本前提仍需满足规模化养殖标准。
比如,河北省规定生猪养殖厂、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及以上的才达到畜禽规模化标准。也就是说,上述标准以下的养殖项目连登记表都不用作。
至于,5万元以下罚款该如何自由裁量,可综合考量该登记表项目是否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法岸环境律师 微信号151321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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