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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紧盯企业排污,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一批非现场监管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王媛媛、吉海英)优化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监管,湖北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在努力。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一批非现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出台,向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了当前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路径。今年7月,我省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流程、落实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要求。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工作纲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形成非现场监管平台数据分析、违法预警到现场执法的完整闭环。目前,我省十堰、宜昌、仙桃等市已通过非现场监管执法,率先查办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

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三地环境执法部门通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高效统筹执法资源,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也集中力量打击了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湖北将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非现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工作,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切实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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