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时段疫情防控支出属于重大紧急突发事项,在财政拨款资金指标下达前,是允许单位使用实有资金先行垫付应当由财政资金承担的疫情防控支出,待财政拨款指标下达后,再将财政补助资金归还原垫付的实有资金账户。归垫资金的有关审批程序,可以事后到财政部门办理。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对相关账务处理作出了说明。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先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金额50,000元做如下分录。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财政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50,000
预算会计不做
(二)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5万元做如下分录。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5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同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财政款 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项目支出--疫情防控 5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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