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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女孩,后来2死1逃,剩下的3人都被判刑

“救救我!”

10年前的一个深夜,河南洛阳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里面传来一个女孩近乎崩溃的声音。

“别着急,告诉我们你的具体位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接电话的警察安慰着女孩。

女孩的语调急促,声音充满恐惧:“我刚从一个地下室逃出来,那里还有别的姐妹,快来解救她们!”

110指挥中心的警察,迅速集合,赶到报警女子所说的地方——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的一个地下室,撬开了被铁链紧锁的大门,一股难闻的味道扑面而来。

警察打开应急电源,踩着梯子,通过4米深的竖井,穿过4道铁门,通过5米长的隧道,来到地下室,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里面有3名年轻女子,个个面容憔悴,神色惊恐,全身不停地发抖,如果不是公安人员已经大致了解她们的现状,还真以为她们是传说中的女鬼。

李伟是个年届不惑、从警20年的老刑警,什么样的大场面都见过。饶是如此,当他看到眼前的一切,还是被震惊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看到这一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失眠了很长时间,罪犯的变态程度超乎想象。”

而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看到现场之后更是动容,“足足痛哭了有40分钟”。

地下室的主人到底是谁?为什么要把这些花季女孩囚禁在这里,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既然如此戒备森严,那个报警的女孩又是如何逃脱的?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还要从一个基层公务员李浩说起。

李浩在河南省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上班,有电大文凭,在单位表现不错,深受领导器重,堪称前途光明。可是一次同学聚会,却改变了他人生的轨迹,成为他堕落的诱因。

那次聚会中,十年没有相见的高中同学们欢聚一堂,或者自我介绍或者交换名片,他们有的成为企业家,有的当了处长,有的成为学校领导,“比较差”的也是家产万贯的个体户。

大家似乎个个都是成功人士,西装革履、神气十足,而自己则一事无成,还是一名混日子的普通科员。

李浩觉得气氛真是有些格格不入,深感自卑,真想挖地三尺钻进去,要知道,当初在学校时,自己的学习成绩也不错,算得上是班里的优等生。

自己还曾经是一名战士,在部队表现突出,入伍9年间,李浩就荣立了一个二等功、两个三等功,五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标兵”和“岗位练兵训练标兵”。

无论是文化水平还是思想觉悟,自己都不输他们,可是自己咋就混得这么惨?

想想自己已经过了而立之年,要想政治上再有所进步,去赢得荣誉,打一个翻身仗,这种希望显然是很渺茫了。

既然不能图名,想方设法赚钱也可以,到时候也能体体面面地在同学跟前显摆。

如何赚钱呢,李浩陷入了思索中。

有一次,李浩下班后觉得无聊,在玩手机,朋友发过来一个网址链接让他点击,出于好奇,李浩打开了链接。

原来这是一个不良网站,里面都是着装清凉的年轻女子,在搞大尺度的网络直播,极尽诱惑之能事,场面让他欲罢不能。

可是刚看了几分钟,直播就停止了,提示需要充值才能继续观赏。李浩经不住诱惑,付费开始观看,没过一会,一百元就没了。想要再看,对不起,请继续充值吧您呐。

恋恋不舍地关闭电脑后,李浩气得直跺脚骂娘,这玩意儿真是坑人啊。气愤之余,他灵机一动,既然直播如此赚钱,自己为什么不也走走这条致富之路?

于是,李浩大脑中产生了一个胆大至极的想法:绑架失足女子,利用网络直播赚钱。

之所以有如此念头,是因为李浩觉得那些女孩干的是非法勾当,本来跟家人联系就少,一旦失踪了,家人也不会太在意,而她们的老板因为从事行业的局限性和特殊性,估计也不敢报案。关键是失足女子也很容易欺骗她们上门,一对一,自己操作起来比较得心应手,难度不大。

说干就干,李浩就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在一个小区内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这个房子位于一楼,位置比较偏僻,后院是一片空地。

他雇用街头的民工,在后院里开始营建这个“香格里拉工程”,挖了一个距离地面6米左右、面积为20多平方米的地窖,将它改造为两个单间的地下室,并且进行了简单装修。

为了解决通风问题,李浩用三根软管分别从地下室通向地面。

但是为了防止地下室内的声音外传,安全起见,李浩没有在出口处安装换气扇,所以尽管安装了软管,地下室的空气还是污浊无比。

怎么解决里面的人的吃饭问题呢?李浩将高度不足三米左右的地下室做成了袖珍型的LOFT格局,上层是卧室,下层是米面蔬菜的贮藏室、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器和洗澡间。深挖洞、广积粮,万一碰上什么事儿,里面也能自给自足。

出于“安全”考量,怕被圈禁的人逃跑,李浩还在横道里装了几道双层的铁皮门,铁皮中间是厚厚的泡沫板,隔音效果相当好。

李浩专门做了实验,在地下室内打开高音喇叭放音乐,人跑到外面听,好家伙,一点动静也没有。

一切就绪之后,李浩开始欺骗妻子,说自己为了给家庭做贡献,立志要磨练自己,在朋友的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晚上需要工作5个小时。

李浩跟妻子感情其实不错,两人老家都是新野县的,还是一个村,从小在一块玩,堪称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因此,对于李浩的话,妻子也是深信不疑。

妻子那边搞定了,李浩就有了充足的时间,开始在发廊、美容店物色年轻美貌的女孩。他以包夜的名义,将失足女孩一个一个诱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再趁其不备,挨个掳进地下室,上锁圈禁。

那时候手机卡实名制还没有严格实行,有不少漏洞,很多地方卖手机卡不看身份信息,或者只是口头问一下身份信息。因此李浩用虚假信息买了几张手机卡,包夜的时候都用的这些手机卡跟老板联系,一旦女孩失踪,老板没法联系,也不敢报案,如此便李浩轻易得手。

从2009年10月到事发时的2011年9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李浩先后将6名女孩关进地下室。

李浩为了控制这些女孩,对她们采取了恩威并施、“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

这些女孩关进去之后,首先要称李浩为“老公”,为了让她们屈服,李浩上来就先挥舞一下杀威棒,用皮鞭对她们进行反复殴打,打得她们皮开肉绽,很快便在恐惧中浑浑噩噩,失去反抗意志。

立威之后,就要开始对她们进行思想控制,谁听话就可以获得跟“老公”“共寝”的权利,否则的话,十天半月也不能跟“老公”在一起亲近。

有的女孩耐不住煎熬,在攀比心和“绩效考核”的双重攻势下,就会想方设法地去讨好李浩,做“乖乖女”。

什么是“绩效考核”?无非就是“胡萝卜”,李浩采取“物质奖励”的方法,让女孩服从自己的管理。

比如他买了几台影碟机和电脑,谁要是听话,就可以获得看影碟、玩电脑、打游戏的机会。

当然,那些电脑是不能让她们单独上网的。

除此之外,那些听话的女孩吃饭时可以多吃一些,化妆品可以用较好的,身上的衣服自然也更“昂贵”。

李浩将女孩囚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只为了侵犯她们,主要是将她们当做赚钱工具,录制不良视频,出售赚钱。

要是哪个姑娘被洗脑的彻底,足够服从他,李浩还会偶尔对外“出租”这些女孩,跟嫖客联系,以赚取嫖资。

据李浩交代,一般来说,他除了开销,每月能有8000到1万元的非法收入。最高峰时期,月收入达到3万左右。

除了录制视频和招嫖,李浩还利用女孩子在地下室与“客户”视频脱衣聊天,大发不义之财。

地下室专门修建了“直播间”,聊天的时候,李浩要全力以赴、全程监视,生怕女孩子在聊天的时候报警求助。

一旦聊天结束,李浩就要在地上的房间里拔掉网线,这样即使女孩想上网求救也不能联网。

刚开始的时候,女孩坚决反抗,希望找机会逃出魔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逃出去的机会越来越小,大家心里的希望之火慢慢熄灭,开始接受现实,任由李浩的摆布,对他产生依赖心理,为讨好他开始争风吃醋,甚至助纣为虐,成为他杀人的帮凶。

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该综合征是一种非常罕见、又比较特殊的心理现象,只是在某一些特定情况下,才可能会使个体的心理产生这种倾向。

这种症状主要是指受害者受到残酷对待或对所处环境产生了深深的恐惧,失去希望之后,会对施害者产生一种特殊的正向情感,比如同情、认同、想要帮助施害者等,继而受害者对施害者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依赖感和信任度,甚至会反过来为虎作伥、协助施害者加害他人。

很不幸的是,地下室里有两个女孩,就是在其他女孩的协助下被害的。

一个叫“张宣宣”的女孩,早就受够了这种日复一日地凌虐,有一次她趁着李浩全神贯注挖掘地道的机会,突然拿起砖头,从背后袭击李浩。但由于体弱加上没有经验,没有一击成功。

大难不死的李浩恼羞成怒,将其铐在床上。

“张宣宣”的反抗反而让李浩也产生了莫名恐惧,他在想,这次是他命大,那如果女孩子们跟着“学坏”,万一有几个女孩联手合作,自己将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很可能死无葬身之地。

于是,李浩产生将“始作俑者”张女杀死的罪恶念头。

在李浩的威逼下,因与“张宣宣”在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某,亦同意参与杀害“张宣宣”,以换取李浩的信任和“自由”,在李浩、段某某两人的合力下,“张宣宣”被掐死,尸体被掩埋于地洞床板下的土坑内。

2011年5月,李浩又把女孩蔡某某骗到了地下室监禁。

结果当天晚上,李浩就发现蔡某某有妇科病,不“胜任”视频表演“工作”,没有利用价值,遂又产生了杀害蔡某的想法,他的想法得到了段某某、姜某某、马某某的支持。

三个女孩开始动手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并采取不给吃喝等方式进行虐待。

两个月后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对蔡某某进行殴打,导致蔡某某死亡。

接连两个女孩被杀之后,其他女孩更加死心塌地听从李浩摆布,李浩不免得意洋洋,自己俨然过上了古代皇帝的生活,钞票雪花般飞来的同时,美女也左拥右抱,随便享用,好不快活。

李浩的得意还没有持续多久,还是东窗事发了。

2011年9月3日,李浩接到了一位“客人”的订单,兴高采烈地带着“小玲”外出“干活”,这位女孩被圈禁的时间并不长,属于“新人”,表面虽然假意顺从,其实对这种生活早就恨之入骨,女孩在“客人”家里,以借上厕所为由,从后院翻墙逃脱,向公安机关报案。

洛阳警方迅速出动,作恶多端的李浩终于落入法网。真应了那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做出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协助杀人)的三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浩的死刑。

1月21日,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浩作恶多端,被处极刑也是罪有应得,只是苦了他的父母。

父亲李华文当年62岁,母亲乔小改61岁。李浩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出事之后,父母就失去了依靠。

儿子的罪行,还让两位老实的庄稼人背负上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我们现在都没脸见人了,见到乡亲们只能躲着。晚上在家都不敢开灯。”父亲李华文垂着头低声说。

母亲乔小改则把儿子的犯罪归结于经济上的捉襟见肘。她说,结婚时儿子花10万元在洛阳买了一套房子,他的月工资只有千把块钱,而自己儿媳妇原来是卖鞋的,怀孕之后就一直在家,一家人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他一人肩膀上。他也是赚钱心切,才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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