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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囚临刑前一晚,为何允许妻子入狱同宿?原因很现实

古代囚犯待遇很差,所面临的刑罚也很严酷,根本不会对囚犯讲“人权”。

可是有一点却出人意料,男性囚犯在处决前,妻子会被允许来到牢房,跟丈夫共度一宵。

快活一晚上之后,第二天再将囚犯押上刑场砍头。

这一切让人难以理解,监狱为什么允许囚犯跟妻子见面相会,是官府刻意的临终关怀,还是另有什么目的?

相对于法治社会的今天,古代简直就是野蛮社会,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江山,刑罚极为严酷,老百姓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刑律。

古代有个很有名的说法“法严而奸易息,政宽而民多犯”。

意思是说,刑罚严了,品德败坏的人也会打消犯罪的念头,社会治安状况就会好转。

法律宽松了,就是品德好的人也没有顾忌,也可能会干坏事,社会治安状况就会一团糟。

因此,皇帝制定的刑罚往往都会比较严苛。

通过对小偷的处罚,可见一斑。

《秦律》中规定:如果你偷别人的桑叶,所得的赃款如果不超过一钱(古代十钱为一两)的话,就罚这个人做30天的劳役。

如果所得赃款在一钱到二百二十钱之间的话,你就必须被强制背井离乡。

赃款在二百二十钱到六百六十钱之间的,就要在犯人的脸上刺上字之后,再涂上墨,不光如此,还得服劳役。

所得赃款若超过了六百六十钱,那就要割掉罪犯的鼻子,在脸上刺字。

这还不算到头,必须同时服劳役。

对于小偷处罚都如此严厉,对谋杀、造反和抢劫之类重型罪犯的处罚就更不用说了,一般都是被处死,直接从肉体上消灭,以产生震慑效果。

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也很残酷,听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

有“醢”刑,是把死囚剁成肉酱;有“脯”刑,把人制成肉干。

有“炮烙”之刑,即把人捆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

还有“磔”刑,是将人处死后碎尸;“辜”刑是将犯人肢解;“剔”刑是肉骨分离;“刳”刑则是将人剖腹;“殄”刑则是诛连九族。

这说明,在古代,文明程度较低,刑罚也不人道,囚犯根本没有什么权益,不会讲待遇,也不会尊重人格。

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如果监狱追求人道了,那大家就不怕犯法了。

只有当人们听到处决死囚的过程就害怕的时候,他们才不敢犯法,统治者要的就是这个震慑效果。

但是古代也有很多看起来“文明”的地方,那就是死囚在处决前,可以喝“壮行酒”(也叫断头饭”或者“辞阳饭”),囚犯可以美美地吃上一顿最后晚餐,然后喝得晕晕乎乎的,这样可以没有恐惧地上路。

还有一点,那就是男性死囚在被行刑前夜,监狱方面会让他的妻子过来,二人度过一晚。

比如在古装戏《卷席筒》里,就出现这样一幕,囚犯宝山临刑前就被允许跟妻子见面。

同样的一幕,在周星驰主演的《九品芝麻官》中也出现过。

这就让人难以理解,既然古代文明程度很低,为何还会这样做?

要知道,直到现在,有的国家还不会允许囚犯临死前跟家属见面。

有的囚犯被处决了,才会通知家属。

民国时期也会允许政治犯跟家属见面,但是那里面有阴谋。说穿了就是让被执行死刑的人跟家属见面,偷听他们的谈话。

政治犯大都态度坚决,宁死不屈,不说出组织机密。

敌人使出这一招,想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除此之外,他们还想通过囚犯家属来感化当事人。

比如现代京剧《红灯记》里,日本宪兵队长鸠山让我地下工作者李玉和跟李奶奶见面,想让她劝说儿子改变立场,跟他们合作。

当然,他们的阴谋注定落空。

古人也很聪明,也会通过让家属跟囚犯见面,获得他们动刑不能获得的机密。

但是我们现在探讨的死囚跟妻子见面,不包括这样的场景。

他们这样做,一是为了增加潜在的劳动力,二是考虑传宗接代传统。

古代有两多,一是劳役多,二是战争多。

古代很多皇帝如秦始皇和隋炀帝,他们都好大喜功,搞世纪工程。

秦始皇在位的时候,世界八大奇迹他就创造了两个,即万里长城和兵马俑。

隋炀帝在位的时候,修建了大运河,也规模宏大。

至于战争,就更不用说了,动不动就出兵几万。

无论是修建工程还是发动战争,都是要死人的,“千里无鸡鸣,白骨露于野”,劳动力就会短缺。

人是无穷财富,有人就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创造人间奇迹,就能剥削他们,为帝国创造财富。

古代除了战争多和劳役多,医疗条件也很落后,人的平均寿命非常短,一般在30岁到40岁左右。

因此,如何能保持人口增长,很让统治者头疼,而让囚犯跟妻子见面,可以让妻子有可能怀上孩子,增加生育率。

其次,古代统治者无论是暴君还是昏君,都把自己打扮成“仁君”,标榜自己以“仁义”治天下,尊重儒家的孝道理念。

如果让死囚跟妻子见面,生下孩子,让他能传宗接代,尽孝道,也能为皇帝加分,说这个皇帝如何仁慈,让老百姓更拥护他。

还有,古人对于血脉传承非常看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如果一个男子没有为家族生育后代,那是莫大的罪过,死了也不会安息。

古代生产力落后,古人从事的都是重体力劳动,男丁是家里的顶梁柱,没有男人这个家就撑不起来。

除此之外,男人还承担着传递香火的重任,没有了后人,到清明节、中元节的时候,连个烧纸的人都没有。

在中国农村,有了儿孙就有了“霸权”,就可以扬眉吐气,遇到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咄咄逼人,用拳头代替讲道理,冲到对方家里打砸一番,然后笑着离开。

这样的场景,在旧中国农村经常出现,屡见不鲜。

反之,家里没有男丁,就会受人欺负,处于绝对的弱势,发生纠纷的时候,只能被动挨打,有理也寸步难行,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还有被吃绝户的可能性。

因此,死囚肯定想跟妻子见面,在最后一夜发生关系,让妻子怀上孩子,为家族兴旺,延续后代作出最后的贡献。

即使死囚是光棍汉,如果家里有钱,也会在最后关头花重金找一个适龄女子,为自己生下孩子。

此举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防止妻子改嫁,有了孩子牵绊,成为寡妇的女人,改嫁的时候就会考虑再三。

还有,妻子如果生了男孩,自己之后的生活也会有了依靠,也多了一个保护神。

常言道“寡妇门前是非多”,寡妇的日子很难过,丈夫死后,会有很多品德有亏的男人去献殷勤,软硬兼施去占有她。

“敲寡妇门”,在过去并不鲜见。

但是有了一个男孩之后,寡妇腰板就硬了起来,谁来骚扰的话,就要考虑一番,说不定会被揍得鼻青脸肿。

既然死囚跟妻子见面有这么多好处,何乐而不为?

那么,死囚跟妻子见面,到底是国家的明文规定,还是囚犯家属的个人行为?

有人说,“听妻入狱”制度兴起于东汉,到了魏晋时期成为成例,可以说是国家行为,但不尽然。

史书上说,一个叫毋丘长的男子跟自己的母亲在大街上正走着,遇到醉汉袭扰,男子为了保护母亲将其杀死。

官员吴佑对罪犯说:“你的行为正当,但是触犯法律也应该受到严惩,不然大家都以这样的理由杀人,社会不就乱了?”

罪犯一听,心服口服,愿意偿命。

判死刑之后,吴佑问罪犯:“你有妻子吗?”

罪犯长叹一声回答道:“有妻,只是还没有儿子。”

吴佑随即安排罪犯跟妻子见面,去掉了刑具,让他们随心所欲,直到怀上孩子。

罪犯非常感动,在刑场上对母亲说:“为了报答吴佑,我妻子如果生下的是个男孩,就取名'吴生’……。”

无独有偶,晋书《乔智明传》也有类似记载,说一个张兑的青年为父报仇杀人,他虽有妻子,却无子嗣。

官员乔智明非常同情,就悄悄让罪犯回家,找机会跟妻子团聚生子。

有人怂恿罪犯逃走,罪犯说,乔老爷对我这么好,我如若逃走,岂不是连累了人家?

后来,罪犯妻子果然生下一男孩,他才心满意足地主动归案。

由此可见,听妻入狱现象也确实存在,虽未被写入国家刑律,但是能够被写入传记,这说明个别统治者对此是默许的,不然官员也不敢冒这个险。

总而言之,它比较人性化,符合现代文明的特征;但是它只适用于死囚和男性囚犯,跟现代的家属探视制度相比,就相差太远了。

参考文献:

《 “听妻入狱”制度的法理分析》 杜岷洁

《后汉书.卷六十四吴延史卢赵列传》

《听妻入狱制度的传统内涵》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杭州师范大学 陈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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