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约3800年前的古巴比伦《汉漠拉比法典》正文共有3500行、282条内容,它们被用古老的阿卡德语整齐的镌刻在一根高高矗立的黑色玄武岩柱上。
我不想用“时代局限性”来形容法典的部分内容,我觉得这将是对3800年历史的一种不尊重。我将只挑拣一部分有道理到让人想哭的条文做一下摘录分析。
针对法官,《汉漠拉比法典》制订了追溯机制,“倘若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冤假错案在哪个年代都少不了,至少古巴比伦时代的法官这碗饭不好吃,你需要随时做好被踢出法官队伍的心理准备。
针对诽谤、告密行为,《汉漠拉比法典》决不姑息,“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当你想要诬陷别人时,心理也需做好诬陷不成的准备,诬人死罪,你就是死罪。
针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汉漠拉比法典》第218条专门规定:“若用铜制手术刀替上等人士治疗严重创伤而致其死亡,或用铜制手术刀切割其眼部脓肿而致其失明,医生处以断指之刑。”给奴隶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就无需提心吊胆了,只是赔一个奴隶或其它经济方面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古巴比伦的医生这个职业群体比现在那叫一个高危多了,如果说法官只是被踢出队伍,医生除了终生不能再在同行业就业,还要搭上自己的手指,落个终生残疾。
可以想见,古巴比伦医生们一定会“闹”情绪,但他们的这种反向“医闹”,只会促使他们更加致力于提高专业技能、集中精力把病人治好;也可以想见,在他们面前的患者,才是真正掌握他们手指存亡的上帝先生。
《汉漠拉比法典》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在我看来,它确立的,还有“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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