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15年第9号公告,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公告称,海关总署决定在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10个海关启动这一改革。
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公告称,取消丝绸之路经济带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互认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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