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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浙江
《舌华录·名语第二·26》
高逞为中书舍人九年,家无制草。或问曰:“前辈皆有制集,焚之何也?”答曰:“王言不可存于私家。”
【译文】
高逞任中书舍人之职九年,家中没有制诏、制书之类文字的草稿。有人问他说:“前辈都有制书的集子,为什么将其焚毁呢?”高逞回答说:“君王的言论不能够保存在私人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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