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范氏义庄”制定了详实的制度规定和管理机制。比如,在范仲淹制定的《义庄规矩》中,就详细规定了:每房五岁以上男女,计口每天给米一升;冬衣每口一匹,五至十岁给半匹;族人嫁娶,可得钱二三十贯,尊长丧葬可得钱十五至二十五贯;等等。
同时设立专门负责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义庄户籍、出纳救济物品、登记备案等人员。这些人员一般都是由族人推举出来的,道德信誉得到公认的人;并且他们的履职情况需要十六房族人来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十六房各个出具保名实状,义庄管理人员才能如数领取他们的薪酬,如果考核不合格,则会被扣除薪酬的一部分。可见整个管理机构和机制是比较完善的。
顺便提一句,范氏义庄赈济保障的广泛性是比较罕见的,在范氏义庄以后设立的义庄中,绝大多数都做不到赈济整个宗族的所有成员,而只能赈济贫穷、孤寡、残疾的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