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签字借过钱,债务却从天而降;未享受过借款,却要“依法”偿还债务。
相信这是很多“婚姻受害者”目前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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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法院“一锤定音”,只能默默接受。
但也有人极力抗辩,比如这位已年过七旬的郝奶奶:因前夫欠债而背上千万债务,但目前已经被全部免除。
天降债务,七旬老太被判替夫还债
“我完全没用过钱,怎么突然背了这么多钱,我可以说我这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多钱,我欠那么多钱,我不知道从哪里讲起。”
说起从天而降的逾千万债务,郝奶奶满面愁容。
起因:丈夫欠款千万,被判夫妻共债
原来,2011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郝奶奶的丈夫以承包基建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6人借款近700万元,一直未还。
被诉至法院后,长沙市4家基层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连本带息超过一千万元的债务由郝奶奶共同偿还。
过程:不知悉、未享受 依法提起抗诉
直到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限制了消费和出行,郝奶奶才知道自己涉及到总共6个案件。
“他的事情我完全没插过手,甚至他在哪里做事都不知道,只知道大概在湘潭,具体搞什么工程我一概不知道,一不知道他与哪些人往来,二不知道在哪里做事。”
郝奶奶表示对债务不知情、未享受,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
检察官到郝奶奶的住所地展开实地调查,核实了其丈夫姚某的相关情况。
结果:6件案全部改判,债务全免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该借款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故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长沙中院通过再审免除了郝奶奶的债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的情况也将进行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都包括哪些?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在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看到: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有共同签字或者此笔欠款默认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债权人能举证此笔借款对方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此笔债务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若未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就无法被认为是共同债务。试问有多少被“夫妻共债”缠上的人,连债主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呢?
那么已经判决的债务,就只能“认命”还钱了吗?
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以上案例,可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再经检察院向当时审理的法院提起抗诉,从而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平台上有很多关于“被老赖”的留言,对于“夫妻共债”,更多人选择的是无奈、妥协。其实大可不必当这婚姻里的“冤大头”,依法维权才是正确的方式!
你支持一人欠款,夫妻共同偿还吗?留言参与讨论!
素材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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