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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政治的严酷

作者简介杜维运,1928年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毕业于台湾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所,1962年、1974年两度赴英国剑桥大学学习,历任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香港大学中文系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杜先生长年从事中国史学史及中西史学比较研究,著有《与西方史家论中国史学》、《清代史学与史家》、《史学方法论》、《赵翼传》、《听涛集》、《中西古代史学比较》、《忧患与史学》、《中国通史》、《中国史学史》等多种著作,主编《中国史学史论文选集》(一、二、三)


中国真正的专制时代,应自明代开始。自此以后,君权膨胀,君主威严,远过前代。此与明代开国者明太祖有最密切的关系。

明太祖与汉高祖同为中国历史上由平民崛起而即位天子者。两人各创数百年帝业,两人的个性与出身,皆直接影响到历史的发展。汉高祖“仁而爱人”,“常有大度”,以致在施政上,宽仁而具恢弘气象,为中国历史带来第一个盛世。明太祖以游丐起事,兼具“圣贤、豪杰、盗贼之性”,得天下以后,厉行专制,倒行逆施,致使中国历史逆转,而汉唐的盛世不再现,政治的严酷,则创了亘古以来未有的纪录。从以下的史实,可以见其真况:

(一)屠杀

明太祖“雄猜好杀”,得天下以后,尽戮功臣,表现了他最残忍的天性。

洪武十三年(一三八〇年),以谋反罪名,诛左丞相胡惟庸。其时其反状未露,仅有告密者。十年以后(洪武二十三年),又兴胡党之狱,大肆杀戮,被杀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引,数年不靖。

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兴蓝玉之狱。蓝玉是北征沙漠扫荡元室余孽的名将,多功而骄,明太祖乃加以叛名诛杀之,牵连被诛者,一万五千人。至是元功宿将,勇力武健之士,相继以尽,罕有存者。当争战之际,诸将冒万死争锋。及天下大定,势如磐石之安,而一一芟夷之,惟恐其生存。明太祖的残忍,自此可以尽见。

胡(惟庸)、蓝(玉)之狱,屠杀四万余人,全出明太祖一人“家天下”的私心。胡惟庸、蓝玉的罪名,多系罗织,未必真实;即真实,亦何至牵连数万人之众?洪武朝又发生空印案与郭桓案,皆系借故滥杀。郭桓案竟至六部侍郎以下皆死,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天下既定,即尽举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一至于此!

明太祖又大兴文字狱,以文字疑误杀人。每阅览臣下奏章,动生疑忌。如奏章中有“仪则天下”、“睿性生知”、“体乾法坤”、“天下有道”等颂美之词,皆伏诛。以“则”音嫌于“贼”,“生知”嫌于“僧”,“法坤”嫌于“发髡”,“有道”嫌于“有盗”。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的颂词,其歌功颂德,极尽能事,而身首异处,在顷刻之间。“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明太祖的盛怒,区区一教授,生命便如游丝了!太祖出身贫家,游乞为生,学问未深,致以文字杀人,全失理性,天下书生,遂陷于极端恐怖之中!

明太祖如此嗜杀,以致明初文人,多不欲仕。如杨维桢以纂礼乐书,征至京师,留百余日,乞骸骨去。胡翰应修元史之聘,书成,受赍归。赵壎、陈基亦修元史,不受官,赐金归。陶宗仪被荐不赴。此时文人学士,一授官职,罕有能善终者。而大诰中则谓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则罪之。《明史·杨靖传》附严德珉的一段轶事云:

“吴人严德珉,由御史擢左佥都御史,以疾求归,帝怒,黥其面,谪戍南丹,遇赦放还,布衣徒步,自齿齐民,宣德中犹存。尝以事为御史所逮。德珉跪堂下,自言曾在台勾当公事,晓三尺法。御史问何官,答言洪武中台长所谓严德珉是也。御史大惊,揖起之,次日往谒,则担囊徙矣。有教授与饮,见其面黥,戴敝冠,问老人犯何法?德珉述前事,因言‘先时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乃北面拱手,称‘圣恩,圣恩’云。

由此可见明初出仕的不易。此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京官如此,外官亦然。“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为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当时官吏的恐惧心理可见。

明太祖死,惠帝立,齐泰、黄子澄倡议削藩。燕王棣握重兵于北方,宿怀不轨,于是以除齐、黄,靖君侧为名,起靖难之师,兵连祸结四年,终于移鼎北京,建元永乐,是为成祖,史称“靖难之役”。自此役后,成祖继续以刑戮钳制人口,杀戮甚惨,罹罪者几皆族灭,并及幼童。一代大儒方孝孺之死,宗族亲友前后坐诛者数百人。胡闰之案,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景清被族诛,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太祖、成祖父子相继,屠杀不已,已与明末流贼李自成、张献忠没有什么不同了。

(二)廷杖

明代朝臣士大夫所受到的最大侮辱是廷杖。君臣论事,一言不合,呼杖痛责,重者死于杖下。此法为明太祖所创。当廷杖时,被杖者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喊声动地,闻者股栗!明武宗时,谏南巡,被廷杖者一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时,因大礼议,被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八人。终明一代,廷杖不绝,朝臣人格,扫地以尽。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明代专制之君,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致令如此,由此也可见淫威所反映的另外一面了。

古代刑不上大夫,公卿有罪,请其自裁,相较之下,判若霄壤。

(三)设立东厂、西厂、内厂

明代的严酷政治,从设立东厂、西厂、内厂等特殊机构,更暴露无遗。

明成祖起靖难之师,赖南京宦官得江南虚实,即位后专依宦官。永乐十八年(一四二〇年)立东厂于东安门外,令亲信宦官提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宪宗成化十三年(一四七六年),设西厂,令宦官汪直领之,缇骑倍东厂,屡兴大狱,自诸王府边镇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罗列。汪直每出,随从甚众,公卿值者皆避道。凡西厂逮捕朝臣,不俟奏请,有罪,锦衣卫治之,超乎法律之外。

武宗正德三年(一五〇八年),宦官刘瑾立内厂,自领之,权加东厂、西厂之上,东厂、西厂皆受内厂检查,军民官吏,非法死者,不可胜数。罪无轻重皆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枷重至一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人命至此,已如草芥!

(四)设立锦衣卫

明代所设立的与东厂、西厂、内厂相辅而行的机构,是锦衣卫,并称厂卫。初设于明太祖洪武十五年(一三八二年),其首领为锦衣卫指挥使,下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刑名,为奉诏系治罪犯之所,亦称诏狱。当时天下重罪,逮至京师,收系狱中,多被诛杀。洪武二十年(一三八七年),悉焚锦衣卫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理。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太祖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罢锦衣卫。成祖时复锦衣卫,自此以后,厂卫肆虐,“苍鹰乳虎接踵于天下”,国体斲丧,法律不存,明代政治,遂不可问。

《明史·刑法志》云: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明代政治的严酷,自此尽现。


——摘自 杜维运 《中国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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