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邮政直邮,通过国际ems直达国内收件人。
2.发货至香港澳门,转香港e特快或者澳门e特快直达国内收件人。
3.国外转运公司,转运至国内各个口岸清关。
1.国际EMS,香港E特快,澳门E特快都是邮政直邮渠道,阳光清关,正规安全。
国际EMS只支持(DDU)收件人付税模式,属地清关,在收件人目的地所在省份清关,只能收件人处理,跟踪处理相对麻烦,每个地方各不相同。
香港E特快和澳门E特快,都支持(DDP)寄件人付税模式和(DDU)收件人付税模式,DDP模式全部在广州清关,DDP模式下支持收件人在线查询清关轨迹,处理异常,在线交税,在线处理退货,信息公开透明。相对DDU体验更好,优势比较大!
2.其他转运公司,国内各地口岸清关,清关环境每家公司各不相同,收件人需找转运公司处理所有问题,成本相对比邮政低。
1.个人物品要在合理自用范围内。
2.要提供真实的收件人信息,根据不同渠道准备身份证资料。
3.要提供准确的邮件内件信息,装箱规则根据不同渠道情况咨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相关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以下三项原则,根据《完税价格表》计算行邮税:
1.在《完税价格表》中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在《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2倍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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