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三 药品管理立法
大纲框架:
药品管理立法 | 1.法的基本知识 | (1)法的特征、法律渊源 |
(2)法律效力、法律责任 | ||
2.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 (1)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 |
(2)药品管理法律关系 |
一、法的基本知识
(一)法的特征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
5.程序性。
【小贴士】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渊源
(1)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根本大法;现为1982年宪法 |
(2)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3)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 |
(4)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
(6)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7)地方政府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我国的缔约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共同行使 |
(三)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的概念
(1)空间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2)时间效力:指法律在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小贴士】 时间三原则:①不溯及既往原则②后法废止前法原则③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适用于什么样的人。
【小贴士】 分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2.法律效力的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
①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②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法的效力的裁决(家长裁决制)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在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法律效力层次的说法,正确的有( )。 | |
『正确答案』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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