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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土地所有权,你不知道的5件事情

作为一名专注重大复杂土地诉讼的律师,在抖音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村的土地,被隔壁村霸占了好多年,能确权给我们吗?

我们村的土地征收了,补偿款居然发给了隔壁村,如何能拿回呢?

我经常说,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最大的困难,就是证据。

但是,你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这块地是你的?对方如果也有证据,法院会认谁的?

法律的逻辑,完全不同。

今天,我和你分享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诉讼中,5件你可能不知道的事儿。

-1-

双方都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就要看管理和使用事实

一种情况是,争议地在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林业三定等各个历史时期,从未经人民政府确定过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争议地权属归己的权属凭证。

如果想胜诉,我们需要提供的证据是:

(1)自历史以来(此时的年份越长越好),我们在争议地块内,种植庄稼或林木,交过水电费,拿过生态林补贴,与第三人签过承包合同等管护至今,具有长期经营管护的证据。

(2)期间从未有其他村集体提出过权属异议,说明左邻右舍的村集体都认可,有隔壁村其他村民的证言、两个村共同的上级部门的证明、已退休的政府职能部门当年经办人的证明、有热血的退伍军人的证明等等,足够的证人证言,能说明这块地是我的。

-2-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时间超长

由于土地权属争议,存在政府先行调解、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调解作为一个程序的开始,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时长,可长可短。

特别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还会加入通知四邻右舍同时来现场指界、现场勘验四至、绘制勘察图纸、记载土地勘查现状、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制作专门的询问笔录等等,这些工作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可长可短。

调解一旦失败,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要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了。这个时间起算是,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这个一延长,一年就过去了。

由于调查取证的时间较长,存在超期处理,是不会影响法院的实体处理结果。因此,有些律师主张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超过了6个月的处理期限,以此为由,认为是违法法定程序,要求法院撤销处理决定,是较难成功的哈。

行政处理决定出来后,不利的一方就要起诉了,一审审限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 如果法官为了还原真相,还要再次现场勘查的程序,这是不计入上述期限的。很快,一年又过去了。

二审结束后,败诉一方的怨气哪里能消停,马上在二审生效裁判作出后的6个月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再审。这个再审程序,更是漫长,我们代理过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光是立案就用了8个月,然后指回省高院审理,省高院又用了4个月,才给了我们再审的案号。这样又一年过去了。

即使是走到再审程序,也还没算完。不要忘记我们在第一轮的调查取证中,有可能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个新的证据,也许会帮助我们打开另外一扇窗。例如,很多年前的陈年旧案,可以拿新证据翻案。或者新证据拿到手的时候,本案已经打完了二审,我们也可以拿新证据提起再审。

上述二审程序结束中,胜诉的一方,当然也没消停,根据胜诉判决,赶快去办理新的土地证(林权证)。或者把对手的权属证明撤销了,自己也可以马上去申领新证了。而这个重新办证、发证的动作,也会被败诉方死缠烂打,抓住不放,大家又要拖入新一轮的争斗之中。

这期间,由于各级村委和政府的换届,各种证人证言、证明的不断出现,导致这个案情事实会有变化,之中经手的不同法官的认定思路不同,导致案件判决结果,各方有赢有输,也是土地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总之,为了出一口恶气,两家村集体之间的恩怨,从来都是把所有的诉讼程序走完,没有10年以上的,都不叫事。

-3-

连续使用别村的地,满20年的,就归自己

法院一般认为,土地权属已经登记的发证,属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依法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仍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确权申请,是否属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则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

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国土资厅函(2007)60号《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2007年03月29日施行)规定,已经颁发权属证书且该凭证对林木林地权属、四至范围界定清楚明确的,不属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无需进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则可以认定为存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一是,仅有一方的权属凭证包含有争议地,但该凭证对争议地记载的四至不清楚;

二是,双方的权属凭证均包含有争议地,但凭证之间对争议地记载的四至存在重叠、交叉或者包含等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持有的林权证侵犯其林木林地权属,但又不属于前述两种特殊情形时,则其更为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应当是请求撤销对方林权证中侵犯其权利的部分,而非提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申请来寻求救济。

申请土地权属纠纷裁决?还是申请撤销对方的土地(林权)证,不仅仅取决于上述的规定,还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如果你已经知道对方的权属证明,超过1年了,那申请撤证这条路就很难走通了。可能在法院立案阶段,就已经被打道回府了呢。

因此,路径的选择,要看你有多少“米”,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4-

收集证据,要做到万密而无一疏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从来没参与过你们两家几十年的恩怨,每天审理成千上万的纠纷,各种古怪里奇的故事,他都没心情没空听。所以,他只会看证据,如果你没有法律规定的证据,哪怕你的故事讲得再天花乱坠,也是败诉。

我们经手的三单土地(林权)权属纠纷的案件,都是恩怨积累了几十年,换了好几波律师。最终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要求重新调取证据,当事人从来都是拒绝,说,不用调了,我们都打了20年的官司,那个县里面的档案馆,就是丁点大的地方,都已经被我们翻得底朝天了。我也只好放话,所有的证据,我必须亲眼从档案馆里看着拿出来、亲手摸过每一页,否则我不接此案。

终于,在经过我们介入后,再重新6次的调查取证,终于在证据中夹带的一张毛边纸,发现了重大线索,记载了地块曾经属于我们的事实,据此,我们才叩开了最高人民法院,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大门。

另外一单,也是如此。当事人说,我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档案材料全部都在这里了,其他的材料,我们也调不到了。谁知道,我们启动第一轮律师调查取证,就发现了重大问题,从而为村集体的撤证之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因此,专业选手,讲的是逻辑和训练有素的思维方式,非专业只是日常掌握的规律,或惯性的思维而已。

证据之争,必须万密而无一疏,先把自己逼疯,再把对手逼死。

-5-

全村人坚持下去的信念,很重要

由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复杂、繁琐、程序的冗长、各种法律知识的晦涩、村委干部的换届、行政机关的推诿,多多少少会让已经坚持了10多年的村民,无力再坚持下去。因为坚持,不仅需要有带头人、有精力、有财力、找到可以托付的靠谱且专业的律师团队,特别是在找证据阶段,需要全村人的榨脑汁,回忆当年的各种材料,再加上,进入维权程序后,各种好消息坏消息,真是消磨大家的意志。

这时候,也会出现“敌我”双方的“奸细”,从中挑拨离间,涣散军心。

如果村里老人多,就会埋怨年轻人冲动挑起官司,年轻人的参与,会多多少少影响自己的工作和情绪,也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如果村委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是每家每户凑齐上来的,村委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需要经常与村民做工作、说服或安慰他们的情绪。

我们接触的一些村委,由于各种压力,最后半途放弃的,也有。

我们作为,与当事人并肩作战的战友,必须在熟练运用法律的同时,兼顾人性的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些启发。

希望你能,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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