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甄某,男,50后;贾某,女,70后;两人相识于广场舞,日久生情,遂登记结婚。结婚后,为了给贾某办理北京户口,两人商议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甄某将房子赠与贾某一半。但因各种原因贾某迟迟未能办下户口,房产也没实际过户。离婚后,两人一直也居住在一起,后来,两人因为闹矛盾彻底分开。贾女一纸诉状把甄男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赠与的房产过户。甄男当然不同意,表示,当初是假离婚,要不也不会把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送给她,赠与房产不是他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约定无效;房产赠与还没办理过户,可以随时撤销;而且,离婚协议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一、甄男主张赠与房产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二、甄男主张撤销的赠与内容,系体现在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与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为统一有机整体,涉及家庭伦理及公序良俗,不适用任意撤销。
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明确履行期限,故贾女现提起本次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四、判决甄男将约定房产过户给贾女,并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提示】
一、结婚、离婚并非儿戏,更不是投机取巧、实现不当利益的手段,你若不认真对待“离婚”时,也一定会被“离婚”所玩弄。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枚不胜举。
二、人性难测,尤其在经济利益面前,情感仅是遮羞布,经不起风吹。故事的初衷往往都是美好的,但结果却不一定是初衷的复刻品。扎心了吧?!人生不易,尊重法律,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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