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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以“目录化”清晰划出政府采购“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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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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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印发《仙桃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39类144项禁止行为,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负面清单》聚焦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采购程序、评审职责、投标、履约及投诉等方面,对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了精细化、目录化呈现。
《负面清单》明确100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涉及禁止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所在地;禁止设置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歧视中小企业的门槛;严禁提出超预算、超资产配置标准、超办公需要的需求;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严禁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严禁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严禁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事项的行为,不按时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资金等。
同时,《负面清单》明确42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禁止行为,严禁评审专家泄露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严禁评审专家提供虚假材料;在评审开始前,严禁评审专家私自接触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评审过程中,严禁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等。
对于供应商,《负面清单》还明确29项禁止行为,涉及严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提供虚假材料、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谋求中标;严禁供应商不及时签订合同,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虚假、恶意投诉等;严禁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
此外,《负面清单》要求,对清单以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也应严格执行。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市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提醒等方式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韩爱华 许鹏

编辑|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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