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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你知道自己的手机正在被扣费吗?移动公司无理扣费被用户告上法庭

导语:

备受关注的移动公司案件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14时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审理。开庭前,原告律师向法庭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要求追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法官当庭拒绝了原告的申请,原告无奈撤诉择日再诉。

事件回顾:

“嘟”的一声响话费就被扣掉,电话无人接听、拒绝接听、关机、手机话费却照常被扣费,这个问题是使用了二十几年的牡丹江移动用户李伟(化名)最近才发现的。经过多次试验和调查他发现被扣费的原因是移动公司的“和留言”业务。每次扣除通话费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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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介绍:“和留言”业务是针对漏接电话、拒接电话时可提供语音留言、漏话提醒服务,该业务月服务费3元。

“和留言”业务介绍

为了弄清楚电话没接通为什么会被扣费,而且扣费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李伟致电10086客服,客服答复:是对方开通的“和留言”这项功能,当您给对方拨打电话,对方不方便接听电话的时候,它就会转至和留言,“嘟”的一声之后开始计费,而李伟所拨打对方的电话正是自己家亲属,于是他向自家亲属进行了了解,亲属于先生被问的一头雾水,他说,老年人拿着手机就是为了接打电话,其他什么都不了解,更别说开通什么和留言业务,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留言到底是谁开通的,李伟陪同亲属于先生一同来到牡丹江市爱民街解放路移动营业厅,经查询得知,“和留言”业务是移动公司免费为用户开通的,但账单上显示“和留言”“和通讯录”合计收费6元。

用户被定制“和留言”“和通信录”业务

天上真的会掉下来馅饼吗?到这里真相基本浮出了水面,原来移动公司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给用户开通了和留言业务,而移动公司正是利用被开通和留言的人赚取他们亲朋好友的话费,当主叫用户呼叫被开通和留言业务的手机用户时(对方无人接听、关机、拒绝接听电话),“嘟”的一声响话费就被扣掉了。而主叫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话费被扣掉。据了解,“和留言”不仅仅在黑龙江有这个业务,该业务是中国移动公司面向全国开展的业务。

据了解,早在10年前中国移动就推出一款“全球呼”业务,随后2007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信部清〔2007〕414号文件。事隔十年中国移动又推出“和留言”业务,该业务与十年前的“全球呼”业务几乎相似。

〔2007〕414号文件

移动公司为什么要免费偷偷为用户开通“和留言”业务?免费背后是馅饼还是陷阱?我们用大数据分析一下就知道了,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7年移动电话用户约13.65亿户。举例:假设一个用户每人每天被扣费0.25元,0.25元X365天X13.65亿用户=???这个数据是非常惊人的。

李伟自从2018年3月9日起多次拨打10086投诉电话讨要说法,可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所以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移动公司讨要说法,李伟表示,相信大多数人不会在意这几毛钱话费的,但是面对全国10几亿用户,这就不是几毛钱的事情了,他不是为了0.25元打官司,他是想让全国手机用户知道这项业务是如何存在隐形消费的,同时也希望中国移动公司能规范收费业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李伟认为提供“和留言”业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告上法庭。原定4月11日下午14时开庭,4月10日原告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称被告申请延期举证。4月28日原告再次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开庭时间定于5月10下午14时。备受关注的移动公司案件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14时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审理。

开庭前原告律师向法庭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要求追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理由:

第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是“和留言”业务的制定、使用决策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只是“和留言”业务的执行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原告的财产权是决策者和执行者共同侵犯的。如果两者缺一,原告的财产权就不可能受到侵犯,因此要求追加“和留言”业务的始作俑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第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开庭前虽然对“和留言”业务进行了整改,但原告认为他没有修改“和留言”业务资费的权利。其行为是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的指使或授权。

法官听完原告律师的申请理由后当庭拒绝了原告的申请,拒绝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是他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无需追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原告律师无奈只好撤诉,当庭表示择日将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另行起诉。对此本站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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