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手握债权的出借人。让党知道,让广大人民知道。我们依法拥有出借人资金走向的知情权,我们依法拥有问卷权和参与庭审权,以及申请附带民事诉讼权。
人民不可欺,人民不可侮,我们坚决不接受追脏挽损,损失自负。我们是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政策,扶植小微企业的号召,才出借了养老钱和救命钱。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듀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2014年3月25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借此为P2P借贷平台划定四条红线,对p2p纳入法治监管。这标志着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拉开了合法运营的序幕。
201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中,提出“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在“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国务院——
(十七)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中,提出"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5年7月4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在"(五)'互联网+'普惠金融”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明确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在“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中,提出"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十部委………………
综上,该《指导意见》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以及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被称之为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
因此,p2p是改革开放深水区政府发展经济,对内扶植小微企业的心脏支架。是普惠金融政策的深入发展。
一刀切成非法集资是违背执法规律和法律常识的伪命题。也是有损党和国家公信力的不符合社会公德的举措。人民不答应,社会不答应,历史也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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