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网上“开设赌场”,如何定罪量刑?司法解释解析

作者乔谦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开设赌场罪,分为两个量刑区间。该罪名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设立、承包、租赁场所,专门用于赌博,另一种是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入罪门槛、量刑意见等有明确的意见。本文通过梳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网上“开设赌场”行为的罪与罚进行总结,以更为清晰的表格形式呈现。

二、网上“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等制定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的规定。

 

  三、网上开设赌场的共犯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络代理的认定标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网络销售彩票,构成犯罪?
从微信群“红包接龙”可以入罪看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问题刑法治理宽泛化之间的冲突
【思客】创建微信群红包赌博,该当何罪?
“实体型'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认定
赌博罪 | 法律法规汇编
宝安区赌博案件相关问题浅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