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被害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被告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被告人:
被告人: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
被告人犯侵占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被告人追缴自诉人被侵占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被害人与被告人签订《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被害人要求妥善保管被害人放在被告公司仓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
将我公司原材料瓶坯转移出厂(可能已经变卖)。我公司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后,辛桥派出所出警前往调查,调查中被告交代:是三被告将我公司财产私自拉走,并转移至别的仓库。事后,我公司多次找三被告沟通,索要被其非侵占的财产,但三被告至今拒不归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被告人追缴自诉人被侵占的财产。
此致
附件
证据一:《合同》,证明我公司委托被告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
证据二:《接处警情况登记表》
证据三:《库存结算单》证明数量
证据四:增值税发票,证明单价及价值
证据五:被告人身份主体地位证明。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2、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而仍非法占有。
4、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5、数额巨大。
三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并追缴被侵占的我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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