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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83号建议的答复
杜小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光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现代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人造光源数量迅速增加,光污染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您提出的关于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及光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光污染监管体系等建议,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一、我国光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性污染,我国的光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陕西、广州、深圳、厦门等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中对玻璃幕墙、城乡照明或户外广告招牌的光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与光污染密切相关的标准有《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室外运动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GB/Z 26214-2010)、《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 36101-2018)、《LED显示屏干扰光现场测量方法》(GB/T 34973-2017)等20余项标准规范,涵盖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玻璃幕墙反射光限制、眩光限制、LED显示屏幕干扰光限制、绿色照明评价等方面。
  针对各地出现的光污染新情况和各级代表对光污染管理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已于2018年开始将相关事项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政策前期研究。由技术支撑单位持续在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对国内外的政策和技术规范深入调研,并对国内典型城市光污染现状摸底与测试。现已完成了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杭州、满洲里、沈阳、广州等典型城市光污染现状的调研及实地监测工作,对城市LED广告屏光污染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建议,目前正在对城市光环境功能分区方法开展调研,逐步形成分级别保护居住区及特殊区域的光污染防治策略,为光污染防治提供管理思路。
  住房城乡建设部也高度重视光污染防治,对于建筑物照明设施、广告牌等产生的光污染的问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暗夜保护区等各类区域,明确相应的景观照明亮度、功率密度值、光污染限值等要求;提高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水平,减少光污染;不得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灯光秀”工程项目。二是发布《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 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三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专项规划控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亮度和噪声。
  二、光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光污染类型多样,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仍处于研究阶段,对光污染认定存在技术难点,并且相关工作经验十分薄弱,尚不具备针对光污染专门立法的条件。二是针对光污染监管和投诉处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尚未有明确的职责划分。部分城市根据地域特点和管理需要,针对建筑物玻璃幕墙、景观照明和户外广告等不同类型的光污染管理实施了不同的责任分工。三是我国光污染防治标准规范当前大多是从城市景观、道路照明角度提出光源设计、选用和安装规范,涉及光污染防治的内容有限且相对笼统,尚未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四是国内目前光污染监测与研究工作开展较少,光污染监测工作还未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范畴,测量方法和技术有待提高,相关监测数据匮乏,难以对光污染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三、下一步考虑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光污染防治领域的相关研究,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立法研究。鼓励光污染投诉较为集中的城市先行探索,针对光污染防治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国家层面开展光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逐步将光污染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范畴。
  (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地方工作经验,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光污染监督管理。
  (三)构建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积极推动光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四)加强技术攻关。针对不同类型的光污染开展技术研究,尽快提出合理有效的监测评价方法,推动光污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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