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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老年人房产权益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它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力。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尽管法律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拟对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我们身边、常见的侵犯老年人房产权益的方式、原因进行粗浅的剖析,以寻求的切实的保护措施。

侵犯老年人房产权益的形式

1.名正言顺巧取  现实生活中的啃老族与父母居住在一起,不仅吃喝由父母承担,还惦记着父母的房产权能早日归自己名下。亲生的如此,养子更是迫不及待。他们利用改善居住条件为契机,卖掉父母现有住房,作为首付再贷款买房。房贷的政策规定只代给60岁以下的成年人,并且以谁名义贷款房产权必须落在谁的名下。在这一交易过程中,父母的房产名正言顺地转移在自己的名下。

教授今年76岁,为人忠厚老实,为党的事业忠心耿耿。1998年单位分给一套百多平米的住房,与后老伴及其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2003年儿子提议卖掉旧房,再买一处更大一点的新房,得到父母的同意便开始操作。儿子很快将旧房卖掉,交完首付后购到理想的住宅,一家人欢天喜地搬进新居。儿子高兴得无以伦比,父亲也赞赏儿子能干。一个偶然机会,父亲发现房证的名字是儿子,急忙问儿子为什么?儿子回答:是国家规定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给贷款,以谁名义贷款房证就写谁的名字。父亲气得张口结舌,为此大病一场。老伴安慰“攒钱再买一处,写你的名字”。果然几年后父母又攒够首付款,又贷款买一处学区房,父亲觉得这回无论如何儿子也不敢再写他自己的名字。是的,这回儿子没有写他自己的名字,而是写自己老婆的名字。教授辛苦一辈子,到老竟然连自己的住房都没了,现在住的是继子的房子,若老伴离去(已患绝症),很可能无家可归。

2.花言巧语骗取  儿女们凭借父母的善良,对儿女们的信任,则采用种种骗术,将产权转移至自己的名下。张老太今年71岁,老伴去世后,独居在一处80多平方米学区房。一年夏天儿子儿媳还有孙子,带着一大包礼品来看望老人家,老人家喜出望外,尤其一向不与婆婆说话,从不叫妈妈的儿媳,这次一反常态,妈、妈地叫个不停。又殷勤麻利地将一桌香喷喷的饭菜摆在老人家的面前。一家人边吃边聊,席间奶奶问起孙子的学习状况,儿子便乘机把孩子到重点中学需要交几万元费用的苦衷与妈妈一一叙说。妈妈听后很是惊讶,不知上重点学校还得花那么多的钱,十分同情、心疼儿子。这时儿子见机会来啦,就从兜子里掏出已备好的“文件”,告诉妈妈只要在上面签个字,证明孩子是你的孙子,孩子就可在此处上学,不需交学费了。老太太非常乐意,这么简单就帮儿孙这么大的帮,省下几万元钱,二话没说接过笔来,乐乐颠颠地签了名。善良的老人家哪里知道那是一份房产过户签证书,是儿子和媳妇蓄谋已久的。时隔几年后,孙子带女朋友告诉奶奶他要结婚,要收拾房子,请奶奶搬出去,这时奶奶才恍言大悟。法庭上奶奶没有得到支持,只好乖乖地让出自己的苦苦经营一辈子的老宅,住进养老院。

3.动迁之机巧取  房屋动迁、回迁过程中,也容易造成老年人房产流失。一名单身老妪,丈夫留下一套花园式的住房。儿子、媳妇多年想侵占没能得逞,因为老太太讨厌儿媳。几年前房屋动迁,新房房证写谁的名字?儿子与母亲商量:百年之后,这房子你也带不走,到那时再改名还得交继承税,不如现在就写孙子的名字,但这产权依然是您的。老人家觉得有道理,何况能与她喜欢的孙子孙媳住在一起,就同意儿子的意见。好在孙子媳妇挺孝顺会来事,日子过得还相安无恙。但日子久啦,老太太渐渐感到自己没有自由,感觉不是住在自己家里,好像是寄住在孙子家里。老太太提出要自己过,让孙子搬出去。老太太哪里从更名那天起这房子就已经不属于她了,谁让谁搬家由不得她了。

4.再婚少妇窃取  老年人再婚,由于婚前财产处置不当,或过于相信对方,引发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们单位在军产的地皮上投资盖一栋房子,同事分得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10年后同事的妻子不幸病故,年过花甲的老教授娶了一位30多岁的女子。儿子相继大学毕业在外地安家,老教授也在外地兼职,时常不回家。小妻子见丈夫没有多少积蓄油水不大,就打起了房产的注意。一次乘丈夫外出之机,通过房产管理员,更改了承租人的名字,丈夫竟然几年不知,直到妻子以28万元卖掉房屋的使用权,之后逃之夭夭时,老教授才大梦初悟,原来被自己信任的妻子出卖啦。无奈回到牡丹江老家养老,至今杳无音信。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房产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令笔者深思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可怜的老人,辛辛苦苦拼搏一生,最后竟然到了无家可归的地步呢?

二、老年人房产权被侵犯的原因

笔者认为造成部分老年人房产流失的悲剧,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的责任,二是自身的原因。

社会的责任:

1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尚没形成  表现在法规、政策制定时,对老年群体的利益考虑不够,更没有向这个弱势群体倾斜。如,银行不给60岁以上老年人贷款买房的问题,早在10年前就有人大声疾呼,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人理睬。除受害人不懂法,银行的规定,是造成部分老年人财产流失的直接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诱发多少老人梦想改善住房条件,在有生之年买一套宽敞明亮的商品房,但昂贵的商品房,银行又不给房贷的支持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望而退步望房兴叹。致使啃老族借改善住房面积之机,名正言顺地将老年人房屋产权吞嗤。     银行不给60岁以上老年人购房贷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也是无可非议,因为银行是企业,追求资本良性循环,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但作为国家,老年人的靠山,可不可以从中协调,想些办法,帮助老年人实现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梦想。如,房贷的数量上、时间方面略加限制(是正常人的一半),在贷款条约上添加附加些条件,即如果老年人在房贷期间身亡或因不测无力还贷的情况下,贷款由指定人承担等条约,况且还有房屋作抵押,更何况现在老年人寿命在延长,活到80岁大多数老年人是没有问题的。如说不测人人都会有的。所以,银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站在老人的角度,略动脑筋想想办法,就不会致使那么多的老年人,要改善居住条件,就得放弃房屋产权。

2.全社会敬老、爱老的德道氛围尚未形成

侵占老年人财产,不单是个别子女的不孝,与整个社会还没形成知恩图报、敬老爱老的大氛围直接相关。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几千年传统的孝文化在传承中大量流失,老祖宗留下来的有关做人之道、孝敬父母的高尚道德品行,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扬壮大。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做人若没有道德规范,没有理想抱负,必然自私自利,不择手段追求名利金钱或他人财产,而最容易谋取的就是自己最爱自己的父母亲。虽然近几年来社会各方面在不断努力倡导、宣传教育,但遗失的东西,往往一时难以拾起,亡羊补牢不会是轻而易举,需要下大力气、花费大工本是必须的,否则唤醒不孝之子的良知,将是遥遥无期。

3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尚没有形成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据调查周边的老年人80%不知道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的老年人虽然知道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并不了解其中的规定,或一知半解。当受到伤害时,不知怎样利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有的道听途说,误解法律,反受其伤害。如,有的老年人听说以后财产继承要缴纳高昂的继承税,便早早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孙名。失去房产后,子女孝顺的还可以,如果遇到不屑子孙,日子则苦不堪言,既成事实无法挽回。

自身的原因:

1不懂法律  退休后,一部分人放弃或忽视学习,对时事政治等漠不关心,消极地打发日子,因而对法律一无所知。将买房、卖房、动迁等大事都交给自己的儿女或亲人全权代理,自己不闻不问,结果房屋产权被转移。由于法律知识缺乏,遗嘱不当,也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带来诸多麻烦,或房产被窃取。在现实中也有很多老年人竟然不知有“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力”。现实生活注中,有很多老年人,自己儿女过世,儿女的财产被他人独吞,酒天花地,而自己却无奈无助的过着维持温饱的生活。

2.以情代法  部分老年人对子女或亲人毫无防范之心,过于相信、轻信,或出于偏心,过早地将房屋产权落在儿女名下、将房屋产权过户他人(过房儿女)名下。也有的老年人过于偏心,在理念上认为儿子是财产继承人,早早背着女儿们将房产落在不孝之子名下,之后受折磨后悔晚矣。

3.自作聪明  对道听途说消息轻率决策。如有的老年人听说以后要征收财产继承税,为省下这笔继承税,就盲目、轻率地将房产权赠予、过户给子女或亲友。在事后受到虐待后悔时,房屋产权已经落在他人名下,法律也无能为力。有一老太太,由于贸然将自己房产权过早过户给儿子,被儿子的赶车库里栖身,非常凄惨。

三、保护老年人房产权的几点思考

1加快依法治国步伐  从上面的事例不难看出法治建设还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依法治国的目标任重道远。应不断完善涉老法律体系,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强大法律保障。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激励尊老爱老。如新加坡制定鼓励子女与老人同堂居住的房屋优惠购买政策,赡养老人的子女得到工作优先,税收优惠等关爱老人的制度;法国采取给社会企业减免税的办法鼓励社会服务的发展;

2大力弘扬中华孝文化  加强社会尊老爱老教育,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大氛围。首先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利用好现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尊老爱老的好人好事,严惩不孝之子;在选拔、评审各级干部时,不要光看业绩,也要把对父母是否有孝心作为考核的内容。其次,把尊老爱老的宣传教育,落实在各个事业、企业、单位,大力表扬尊老爱老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对不孝之儿女形成强有力的谴责舆论,在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氛围。

3.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宣传阵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这个阵地也是普法的不错选择。社区是政府联系千家万户的纽带,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具有就近就地来开展讲座、壁报、讨论,座谈等各种宣传形式的有利条件。每个居民楼都有楼长,社区可通过宣读、讲解、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向楼长普法,通过楼长再逐渐普及社区的每个老人,让他们懂法、用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武器。

4.尊老爱老教育从娃娃抓起,尊老爱老教育进校园。在中小学课堂宣传中华孝文化,聘请尊老爱老的先进典型作报告,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传统教育,懂得孝敬父母,尊老爱老光荣,自私自利可耻,传承和光大文明古国优良传统。

由此,社会尊老爱老的大氛围,在相关制度法规的鼓励和强制作用下,逐步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互为补充、良性互动、协调有序、长效的关爱机制。使关爱老人社会风尚长流水不断线。让侵占老年人财产现象没有滋生的土壤。

5.加速经济发生展  目前,老年人房产被侵占的悲剧之所以存在,与经济的发展也是息息相关的。大力发展经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道德、法律、理念等等一切都会随之变化。所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持房价与收入保持合理的水平。保证人有所居,也是避免发生老年人房产被侵占的悲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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