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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4罕见怒批云高院罔顾事实,云高院拒绝认错
 中国cctv4《中国新闻》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赵林就李昌奎案接受了央视记者专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赵林:自首的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按我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是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不是那些的,一般都要从轻。

 

    记者查阅了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八项指出: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管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可以不从宽处罚。

 

    对于这起案件,昭通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认定:被告人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者李昌奎

 

    

 

    受害人王家飞(资料图片)

 

    

 

    年仅3岁的王家红也没能幸免(资料图片)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家升:手段残忍表现在他(李昌奎)对受害人王家飞首先是扼颈,然后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强奸以后又对其打击头部。二是对手无缚鸡之力的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3岁小男孩王家红,提着脚用头去撞门,将其头部撞成颅脑损伤,这些手段是一个正常人或者是一个主观恶性不大的人来说他是做不到这些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赵林:这个要综合判断。不能仅仅就是靠一点来说明它怎么怎么样。要综合判断这个问题。同事刑事政策也规定,对农村的山林水利纠纷、邻里纠纷、民间纠纷还有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一时激愤杀人的一般来说要慎用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都要考虑不杀。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缓刑的判决,是由云南高法相关委员会集体通过的,无法更改! .......云高院将会动用相关救援基金给受害人家属相应补偿。

 

 

-------------2011年7月8日,cctv4早间《中国新闻》报道。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2011-07-09 09:15:59.0
不管以何种理由,对杀人凶犯的格外仁慈就是触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因为人民安全国家才安全。
2011-07-09 08:52:10.0
云南的法官,你的家人这样被害,你也这样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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