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网讯】
10月22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诗云(绰号“三脚虎”)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蔡诗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2年期间,以被告人蔡诗云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蔡玮铭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倪昭坚、邱礼彬、洪远伟及同案人蔡佛仕(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特别是多起寻衅滋事纠集人数多、在公共场所使用刀具、钢管等作案工具,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财物,并造成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在濠江一定区域范围内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诗云、蔡玮铭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长期在一定区域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蔡诗云是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蔡玮铭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倪昭坚、邱礼彬、洪远伟是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诗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蔡玮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倪昭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洪远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邱礼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开怀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蔡和志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蔡维坤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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