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讲啦
什么是长护险?
问: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是为长期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提供生活护理和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长护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职工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步参保长护保险,但不可单独参保长护保险。
问:长护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参保人员长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长护保险费由财政资金和个人缴费组成。其中长护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全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0.5‰比例缴纳,目前为每人每年36元。
问:长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如何缴纳?
答:职工参保人员长护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按年度总额一次性征缴。
问:那些人员可免缴长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答:特殊群体、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具体人员名单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人员相同。
怎么申请?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经综合评估失能等级在四级及以上,接受护理服务的,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建立待遇定期复评和退出机制,经复评不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不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问: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失能评估申请?
答:1.未参保长护保险的;
2.导致失能的疾病康复治疗未满6个月的;
3.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4.因工伤导致失能的;
5.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失能,应由第三人承担护理、康复等费用的。
问: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失能评估?
答:第一步,填写【失能评估自评表】
在【我来照顾】公众号【我要申请】菜单中找到【失能评估自评表】填写完成。
说明:自评分值超过40分(含),可提出评估申请;自评分值小于40分的,不建议评估申请。
第二步,填写【评估申请】
在【我来照顾】公众号【我要申请】菜单中找到【评估申请】完成提交申请。
申请热线电话:18122013537
问:申请失能评定是否需要付费?
答:首次申请免费。参保人员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评的,失能评估费由承办单位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收取,失能等级复评结果符合长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则失能评估费由长护保险基金承担。
护理方式有哪些?
问: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1.居家上门护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在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护理服务。
2.养护机构护理。养老院、护理院、福利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入住本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3.医疗机构护理。医疗康复中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入住本机构专设长期护理病房的保障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问:长期护理保险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长护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是指为符合长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具体护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护理和生活密切相关基本医疗护理两大类。
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用药指导六个部分共计38项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包括鼻饲置管、灌肠、导尿、造口护理、留置尿管护理、吸痰、心电监护、雾化吸入、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液泵/微量注射泵使用、静脉血标本采集、痰标本采集、咽拭子标本采集、血糖监测、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等2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报销待遇如何?
问:目前长护保险待遇标准如何?
答: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每床日护理服务项目管理,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应待遇。
居家上门护理:平均支付标准不超出90元/天,基金支付80%;
养护机构护理:平均支付标准不超出90元/天,基金支付75%;
医疗机构护理:平均支付标准不超出130元/天,基金支付70%。
问:长护保险和民政、残联部门补贴重叠的项目,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符合长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的,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补助待遇;选择养护机构和医疗机构护理的,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
问:享受待遇人员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专护病房住院期间发生的生活护理和基本医疗护理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非专护病房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END-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