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村民王文林发现羊圈里头一只羊竟然被活活咬死了,场面惨不忍睹。这一下惹恼了王文林这个犟脾气,他发誓不抓出元凶一定不善罢甘休。原来,凶手根本不是什么猛兽,而是一只野生大熊猫。这可还是国宝,没想到,正在气头上的王文林抬手就是两枪,大熊猫很快倒在了血泊当中。
王文林还把熊猫尸体抬回了家。他们将熊猫身上的皮毛和骨肉全都分离了下来,总共得到一张完整的熊猫皮、70斤熊猫肉以及4只熊掌。王文林还联系了野生动物黑贩销货。
最终,王文林被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万元。
王文林的复仇合理,熊猫其实他误杀的,是王不知是熊猫的情况下杀的,有两条路,一条就是老实去自首,可能不会判这么重。
第二就是,不要想着卖钱什么的。但是他买卖了熊猫制品。这就触动了法律原则了,而且他还非法持枪!判的应该!再说野生大熊猫确实太珍贵了,你误杀也得负责!这里它确实比人值钱,再说也没让他抵命啊,但惩罚是必须的。
首先宪法规定,共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没有神圣,意味着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你的私有财产。熊猫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羊属于私有财产,二者抵触,共有更大。故,因为羊杀熊猫,侵犯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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