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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怎样被军队制度给压垮的?

        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对于这个人,我们多少都了解一点。他最大的性格特点,有人说是刻薄,有人说是坚毅,也有人说是控制欲太强,表现出来,就是想把所有权力都抓在手里不放,像他废丞相、颁布法上之法《大诰》,都是“控制欲太强”的具体表现。

而且,朱元璋不光是想控制他在世的时代,更想把这种控制延续到他死后。

百万世袭兵

所以,你看他生前设计了很多所谓“祖宗之法”,要求后世的皇帝都必须照着执行,就是在努力把对帝国的控制,延续到生命的长度之外。

这其中,作为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兵制,当然也是朱元璋关注的重点,他的设计方案是:把全体国民的户籍划编为几类,其中一部分人,必须世代当兵,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提供兵源,这部分人就叫军户。

说到这插入一点背景介绍,军户,不是朱元璋的原创,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兵制,最常见的有两种:府兵制和募兵制。募兵制就是国家出钱出粮,挑选精壮劳力,招募为职业军人,他们原则上不用从事生产,就专管训练和打仗。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军人的军事素养高,战斗力强,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缺点,是太费钱。这就是募兵制。

而府兵制,就是军民合一,设置专门的军户,平时为农,战时为兵,平时的劳动收成就是自己的军粮。而他们能得到的,则是减免税负徭役等等一些政策优惠。在南北朝到唐朝前期,中国主要采用的都是府兵制,唐朝后期和宋朝,转为募兵制。

那再看朱元璋设置的军户制度,从性质上说,显然它更接近府兵制。这样最直接的好处是,省钱,国家拿出一部分土地划拨给军户,让他们自种自吃,这样就节省了朝廷的养兵成本了,不用再从国家税收里边拨钱给军队。

所以啊,据说朱元璋曾经很得意地自夸说,我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粟。另外,这个制度的好处也是咱们前面说的,它可以一劳永逸。

于是,这个制度就推行开了。军户在明朝占的总人口比例极其庞大,根据《明太祖实录》和《明朝的军屯》等后世学者的研究,明朝军户通常占全国户数的20%。朱元璋时期登记在册的士兵有400万人之多。

世代不能翻身

对于朱元璋来说,这个制度成本低,效率高,显然很不错。然而对于那些被编为军户的人来说呢,可就倒霉了。

首先,这等于阶级固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了。虽然理论上你可以通过科举,来改换门庭,但实际上,首先科举考试周期长、录取率低。

更要命的是,你参加考试的期间,该负担的各种义务还是不能停,像军户,你正复习备考呢,那边征召令下来了,你就得放下书本去当兵。在这种状况下,一个家族很可能几代、甚至永远,都翻不了身。

另外,从执行层面上说,军户制度带来的麻烦也很大。明朝国防系统的基层单位叫“卫所”,“卫”就是负责镇守一方的一个军区单位,像天津就曾被称作天津卫,这源于明朝时候这里曾经设有一个“卫”。

而一个“卫”下辖五个“所”,一个所的定额是1120人,所以“所”又叫“千户所”,一个卫5600人。卫的最高指挥官叫指挥使,所的最高指挥官叫千户,下面还可以再设百户所。

明朝的卫所分布,分为五个主要系统。分布最密集的,是北部边疆和京畿地区;其次是西南边疆;第三个系统,是驻守大运河沿岸;第四个系统,是沿海地区的卫所;第五个系统,是内陆广大腹地的卫所。

这五个系统当中,至少前四个卫所的选址,都是在险要地带的,所以在卫所服役的军人,就不得不离开家。而明朝为了避免当地人在当地服役可能引发地方割据,通常愿意把军人派往尽可能远离故乡的卫所去,像福建地区的军户经常要到千里之外的云南贵州去服役。把这个过程,称之为“解域化”,意思就是,解除军人和他所属的地域之间的联系。

这样一来,也就大大增加了军户生活的艰苦程度。而一旦他们在服役过程中阵亡了、伤残了,还是当逃兵了,卫所都会发函给军户的户籍所在地,让这户人再出一个男丁,填补空缺,这叫“勾补”,也叫“勾伍”。

只要是被“勾补”的军户家族,无论有什么困难,都必须派人去履行这个义务。

通过上面讲的这些,相信你不难感受到明朝军户家庭的处境。这也是为什么他们必须想尽办法,与这项制度做出博弈,“被统治的艺术”,就是这么萌生出来的。

军户与朝廷的博弈

首先要说,这个博弈空间,来自制度设置本身的必然漏洞。朱元璋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大明朝日后的兵员问题,但有一个变量是没法控制的,那就是军户家庭不是一代传一代,而是每一代都会开枝散叶,繁衍出很多后代。

那这些人,军户制度是没法全部容纳的,原因很简单,国家不需要,也养不起这么多兵,即便是府兵制这种军户自给自足的模式也不行,因为没有那么多土地可以划拨给他们当军屯。

所以,朝廷就不能让军户家族出生的人丁全去当兵,而是,只要保证一个家庭单位有一个人在军队里服役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军户家族也有条件,可以把军户,特别是残酷的“勾补制度”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他们采取的策略概括为“集中+补贴”和“轮换+补贴”。

所谓集中策略,是说一个军户家族的服役义务,都集中到该家族的一个支系身上。这样,家族的其他成员就可以规避当兵的风险。比如说一个军户,有三个儿子,以后由长子这一支负担从军义务就行了,二子、三子这两支的后人就可以免于从军。

集中策略的好处是,可以把军户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在家族的一小部分之内,从而让家族的其他成员免于这种风险。但问题是,这就等于“薅羊毛,可着一只羊薅”,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可能到一两代人之后就执行不下去了。所以还有一种策略是轮换,也就是一个家族的各个支系轮流出人,来承担从军义务。

明朝军户制度松弛后,又发展出了“代役”策略,即军户家庭可以通过支付酬劳的方式,让别人代为服役。风险意识更强、更稳妥一些的军户家庭,会让“正军”带着一个备用军户一起去驻扎地。

正经军户叫“正贴军户”,备胎的那位叫“军余”,一旦正军出了事,“军余”就顶上。这样,军户家族的其他家庭就更安全了。

不论集中还是轮换,都要有一个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那就是补偿,没去从军的人,要给去从军的人以及他的后代,一定的经济补偿。常见的方式,一是按家族人头数收钱,补偿给要当军户的这家人。二是家族建立一份基金,基金的收益用来给军户家庭做长期的补偿。至于代役,那更不用说,要出钱来雇佣代役者。

采取这些策略家族的履约意识一般都很强,补偿可以延续许多代。“集中+补偿”“轮替+补偿”,以及后来衍生出来的“代役+补偿”,通过这几种策略,军户家族就获得了暂时的安稳。把军户制度带给他们的痛苦,降到了比较低的程度。

利用制度进行套利

但这还仅仅是“避害”,还属于面对制度性的伤害,不得已想出的一种自保、止损的策略,仅有这些,还是不足以称之为“被统治的艺术”,真正玩出更高段位的,那就不光是避害,更能在此基础上做到“趋利”,就是利用军户制度本身的问题,进行“制度套利”。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讲讲。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制度套利?就是利用不同监管制度的差异,给自己谋福利。

举一个例子:假如有一款产品,厂家想把它当药品来销售,但这就要通过药监部门的严格监管审核,意味着它有可能上不了市。但如果厂家把它定位为营养品,那就可以按照营养品的制度和流程来审核,这就要宽松很多。

等到拿到上市资质之后,厂家再采用某些模棱两可的宣传手段,让消费者把这产品视为药品,当药品来买。这样,厂家通过在两套审核制度之间切换,利用它们各自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实现了收益最大化,这就是制度套利。

那军户们的制度套利是怎么实现的呢?

主要在三个地方进行。一是在卫所,二是在军屯,三是发生在履行徭役义务时。

卫所的制度套利,主要是针对明朝的对外贸易政策展开的。朱元璋对于海上贸易一直抱有警惕,担心有不法之徒里通外国。因此朱元璋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以限制为主,把贸易严格限制在朝贡贸易范围内;严禁民间出海做生意;严打走私。

这其中的后两项原则,主要就由沿海的卫所来贯彻落实,然而卫所却往往会借着这个便利,实现制度套利。

《明宪宗实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1465年成化元年,爪哇国的使团前来朝贡路经广东,一名中国走私商人就与他在潮州当指挥使的朋友合谋,把使团的船导到潮州,走私商人出面向爪哇使臣私下交易购买贡品,指挥使则以缉私为名,封存了使团的贡品,并趁机偷走了其中一些很值钱的玳瑁。

这还是有点技术含量,而且相对克制的。有的卫所官兵,干脆利用海上巡逻的情报优势,自己干起了走私的副业。嘉靖八年夏天,发生了一件直接惊动嘉靖皇帝本人的事:

浙江盘石卫的士兵因为军饷被拖欠太久,集体哗变。朝廷一查,牵出了更大的案子:卫所的几个主要军官不仅克扣军饷,还与倭寇私下交易,默许倭寇非法买卖番货,袭扰地方。

轻则参与走私,重则直接跟敌寇勾结,这当然是一种监守自盗的行为。不过也要看到,卫所军户的饷经常被克扣拖欠、个人经常被军官隐占为家奴,这也是导致他们监守自盗的一大诱因。

另外,明朝的朝贡贸易制度,主要讲面子,而并不太考虑顺差逆差,所以外国使团进贡玳瑁还是什么别的,朝廷的回赐不会差太多。这种局面,才让沿海卫所有了利用制度进行套利的空间。

除了发生在卫所中制度套利现象,另一种制度套利的主要方式,是在军屯进行的。

在明朝,民间的土地田产和军屯的田产,监管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民田可以随便买卖,而军屯不行,军屯的所有权很清晰,理论上永远属于卫所,属于国家,军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

但是,军屯的使用权,可不可以转让呢?

制度关于这点的界定就很模糊。聪明的军户就可以利用军田和民田监管制度的差异、利用军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模糊边界,实现套利。

明末天启年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名姓李的士兵,把屯田的使用权卖给了一名姓林的民户,后来几经转手,屯田的使用权又被抵押给了一个郭姓民户,以获得贷款。

抵押合同约定,要是还不了贷款,郭姓民户将获得屯田所有权。后来,李姓士兵的后人要求重新获得屯田使用权,最终地方官判决支持李家后人收回了屯田使用权。

在这个案子中,李姓士兵买卖军田使用权,为自己牟取了利益。而在军田使用权转了一大圈后,他的后人仍然可以依据“军田所有权不得买卖”这条制度原则,重新弄回了这块地。

这实际上是官营土地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博弈,军户及其后人可以充分利用官营土地经济不会输的优势保住自己的利益。

到明末,军户不但敢把屯田的使用权私卖给民户,有时还把屯田伪装成自己的私田与民户交易。一旦出现争执,或者土地价格上涨的情况,他们就以“交易的土地属于国家”为由,再把屯田夺回来。

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曾经总结过福建军屯制的种种弊端,他感叹说“或有田无军,或有军无田”。其实这个时候,军屯制已经因为制度套利的滥用,完全失效了。

还有的军户在卫所驻地,担任搬运工、鞋匠、裁缝之类的兼职,跟这些行业的专职人员相比,他们的军户身份,可以使他们免于地方官吏的骚扰,这也是利用两种身份的差别,实现了套利。

也因此,之前被从原籍“解域化”的士兵们,在卫所驻地形成了新的群落,实现了“再域化”,也就是再次于所在地域结合,成为当地的一个有影响的社会群体。

还有一种制度套利方式,主要是针对徭役制度展开的。

聪明的军户可以利用制度套利积累大量田产和财富。但并不是没有烦恼。根据明朝制度,拥有的土地越多,要承担的徭役也越重。正规军户不需要承担徭役,徭役需要家族中的其他成年男丁承担。

有钱的军户采取的策略是,把土地田产都登记到自己的妻子和家族其他女眷名下。这样就避免了徭役。另一种方式是,想办法让附籍或寄籍的男性家属,取得民户身份。需要履行徭役义务时,可以称他们是附籍或寄籍的军户,无须服徭役;需要补伍当兵打仗时,可以称他们是民户,无须当兵。

当然,要取得双重身份,有钱的军户需要贿赂地方官吏。军户本就不属于地方管辖,因此,地方官吏通常对军户家庭转换户籍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拿人的手短,很正常。

军户们这些形形色色的套利手段,形成了明朝新的“日常政治”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既不反朝廷,也不是完全屈服于军户制度,既相对安全,又有巨大的制度套利空间。可以说是明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样板。

不用说,这些形式多样的制度套利,是明朝中后期军队战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并且由于军户制度的不足,明朝后期为了应付频繁的战事,又采取了募兵制作为补充,由此增加的庞大军费成本,也成了压垮明朝财政的致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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