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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埃及与印度:部落帝国的早期样板(上)

老 湾

[说明]:本文摘自书稿《部落、天下与世界:文明演化的3大秩序及其未来》。以下为正文。

         部落帝国和农业帝国表征同一个对象,即农业部落联盟的高级阶段:由酋邦到城市国家再到部落帝国。两个词汇的意思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部落帝国侧重于组织形态,农业帝国侧重于产业形态。也可合称为农业部落帝国,与前两个词汇的用法一样。本节重点讨论早期部落帝国的几个样板,它们分别是两河流域的苏美尔、阿卡德、巴比伦及亚述帝国,北非的古埃及帝国,南亚的古印度帝国,囊括“四大文明古国”中的三个。另一个文明古国(即东亚的中国)与它们很不相同,实为天下体系的滥觞,安排在下一节讨论。

正式讨论之前,先说3个有关的小问题:农业人口为何快速增长?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会如何演化?部落帝国为何会成为匪帮?

在戴蒙德看来,采集部落安排孩子出生的间隔约为每4年一个,不惜采用禁欲、杀婴和堕胎等手段以延缓时间间隔。否则就会有两个孩子同时成为采集路途上的累赘,这让还要兼顾工作的母亲无法承受。定居部落则没有了上述苦恼,生育间隔期多为两年左右。又因为农业土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农业部落也就有了更大的人口密度。[26]农业人口增长会带来四个重要效果:定居点社会组织规模的扩大,收成不变的前提下会造成人口压力,释放人口压力的主要途径是迁徙(或就近垦荒)和战争,较复杂的社会分工和多样性的资源(两者和人口增长正相关)联手推动贸易的发展。提请注意的是,采集社会和农业社会也都发展出各自的定居生活,也都保留有迁徙习俗。

第二个小问题,联盟的组织形式会如何演化?美国学者L·科塞认为:“当联盟只限于工具性的目的或暂时、有限的目的时,面对一个共同仇敌的联合倾向于保持在暂时的联盟或同盟的水平上。但是,有时在共同斗争中产生了共同的价值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同盟或联盟会慢慢地转化为较持久的组织。在同盟中,特别是联盟中可能有一些推动力促进这种联盟向更持久的集团组织转化。同盟包含着妥协,并可能促进进一步的妥协,从而导致伙伴之间利益和价值的调节。这种调节就为更基本的联合形式铺平道路。”[27]意思是说,由暂时的同盟转向持久的联盟,共同的价值规范起到关键性作用。

我想补充两点。一、早期的部落联盟可能缺乏共同的价值规范这类东西,但会拥有关于共同神祖的传说和记忆,或者会附着在共同或共享的生活习俗之上。正是这类共享记忆共享习俗承担起早期部落联盟精神纽带的功能。二、来自外部世界的敌对压力,更有力量推动共享记忆和共享习俗的形成和强化。换言之,持久同盟更有可能来自外部压力,且这种外部压力也是在部落联盟的长期交互过程中逐渐强化起来的。

第三个小问题,为何部落帝国通常是匪帮?美国学者威尔·杜兰的解释是,在原始人类的心目中只有一方被杀死,才算是纷争的结束。但在部落内部,即使对待奴隶,也都以十足文明化的慈爱方式。偶有过失杀人,处罚也是轻描淡写。在有些部落里,女人不嫁给没有杀过人的男人,哪怕是不名誉的暗杀也认。另有一些部落会将杀人者奉为英雄。[28]不妨将这一特征称之为部落主义,基于部落身份”的主义。部落外面的人可以被杀死,财富可以抢劫回来。因为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劳动人口,原本会被杀死的他族作为奴隶存活下来,匪帮变得文明起来。如果奴隶的表现让主人十分满意,偶尔也会成为慈爱的对象。

两河流域南部的苏美尔帝国为最早的部落帝国,其开端可追溯至公元前6500年公元前4000年末,苏美尔人以尼普尔城(Nippur)为界,将这片区域划分为南北两部分:北方为基乌里(Ki-Uri),阿卡德人称之为阿卡都(Akkadu),今人所说的阿卡德(Akkad)一词源于此;南部为基恩基(Ki-En-Gi),阿卡德人称之为苏美鲁,即今人所说的苏美尔,楔形文字的发明者。公元前2000年,大约是阿卡德帝国建立后,苏美尔地区有了史学家,他们整理古代史,编纂现代史,这些文献残存在后世巴比伦文献的引述中。“黑头人”苏美尔人的族属成为历史谜案,后人仅知道他们来自东部山区。

公元前4100年左右苏美尔进入城邦国家时期。今人已知的苏美尔城邦联盟有:尼普尔联盟、基什·温马联盟、拉格什·乌鲁克·乌尔联盟(拉格什·乌鲁克联盟)、基什·阿克沙克·马里联盟,还有以乌尔·鲁马为首的温马与其他邦的联盟等。其中,尼普尔联盟是产生最早、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29]公元2800年左右,若干个苏美尔城市国家联盟为最初的基什帝国,帝国国君(即洪水之后的基什之王)成为共主。帝国内部靠封建制度维持:国君分封诸侯,诸侯向国君朝拜进贡,战时出粮出兵,共同对敌。这些特点和西周都颇为相似。城邦内部的土地制度,实行私有和公有并存的古典所有制。公有土地由早期的神庙所有,发展为后来的国王所有。私有土地源于氏族公社分配给农民的土地。苏美尔农业依靠发达灌溉系统洪水泛滥和盐碱地成为农业收成的主要威胁。政府安排专人管理水渠和运河,占有大面积农田的富人拥有自己的水渠。

苏美尔各邦有最早的两种会议(人民会议和贵族会议),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并存。执政的恩西或国君卢伽尔,每遇大事须与人民会议和贵族会议商量,缺一不可。[30]政府财政依靠税收,社会秩序依靠法律。神庙就是法庭,祭师就是法官。法律内容包罗万象,主要涉及买卖、借贷、赠与等经济关系以及收养、性行为等人身关系。为后人称道的是,苏美尔法律设有法外调解制度和高等法院复审制度。这些内容和西周很不相同,可以看成是部落体系中的早期范例,更接近于希腊和罗马以及后来的世界体系。

现代西方人通过《圣经》故事接触到苏美尔人的洪水传说。伍莱(Woolley)教授于1929年在乌尔城地下发掘出淤泥黏土层,推测是洪水泛滥的结果。淤泥黏土层的下面发掘出大量文化遗迹,印证苏美尔诗人所描述的黄金时代。因石头在当地十分罕见,人们推测建筑苏美尔诸城市的石料,多自波斯湾经两河及其他水道转运而来。当时的陆路交通也很发达。

苏美尔人的神多享有祭祀和供奉,除虔诚之外,还要给神奉献上大量金钱、丰盛的食物和美女。倘若有女子被神选中,被看成是全家人的荣耀。选一个良辰吉日与神婚配,带着嫁妆去神庙里终生服侍神(依埃及神庙的情形推测,她们极有可能沦为祭师们的玩物)。最初或用人牲祭祀神,后改为羔羊。出土泥板记载:“献上羔羊,即等于献上自己”。苏美尔人祭祀只是为了祈求现世福祉,他们并无天堂、地狱、最后审判及永生之说,后期的传奇故事中也仅有长生而非永生。祭师们因垄断神权而得势得利,成为苏美尔的特权阶层[31]苏美尔人的宗教有它的短板:宇宙的整体连续限定在对今世福祉的关怀上,灵魂所去往的阴间而非天堂不值得关注。可将这一特征理解为人类宗教的原初状态,后来出现的世界体系和天下体系中的宗教也都从这一原初状态出发,却选择了不同的演化方向。

早期苏美尔城邦之间的战争,争的是“王权”,具体地说,争的就是象征王权的权标之类圣物。王权或权标降自上天,是神授之权。“王权”一旦在握,邦君的权限就超越了本邦范围,获得了充当两个相互冲突之邦调解人和仲裁者的权力,拥有了到苏美尔圣地尼普尔为众神之父恩利尔建立神庙的资格。据记载,先后到尼普尔建立神庙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王权”城之王有:恩美巴拉格西、吉尔伽美什、麦桑尼帕达、卢伽尔扎吉西、萨尔贡、乌尔纳木、伊什比·埃拉等不下15人。[32]苏美尔的“王权”和权标,代表着部落帝国的共主地位。

为何要去尼普尔?很可能是因为尼普尔是苏美尔地区的宗教中心,是苏美尔人的“罗马和麦加”,它位于阿卡得地区的中心。这里座落着众神之主恩利尔的神龛;在这里,国王的名字要由大地之主恩利尔说出,叫他们成为国王。国王只是神的代理人,而诸神是有等级的。城邦诸神之上仍有神,如天神安(An)、风神恩利尔(Enlil)等。此外,尼普尔还是“众神会议”的地方。[33]基什成为洪水之后第一个“王权”所在地(约前2800—2700年),苏美尔帝国正式形成。天降“王权”,降在基什。此后,他邦君主也乐意自称为基什王。

北方闪族阿卡德人于公元前2500年左右进入苏美尔地区,约130年后,萨尔贡建立阿卡德帝国。约公元2191年库提人建立库提姆政权公元2113年苏美尔人建立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灭掉乌尔第三王朝,建立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公元前1792年统一两河流域,将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带入鼎盛期。再后来是北方蛮族建立亚述帝国,迦勒底人建立新巴比伦王国。之后,人类历史迎来轴心时代。

巴比伦除信奉太阳神Marduk,并列为诸神之尊外,还信奉贞女神Ishtar,为战神、爱神与圣母及淫妇的混合体。笔者推测,关于贞女神与人和兽产生爱情的传说,或来源于诸城市之间的征服战争——淫乱差不多是被征服的映射。进入巴比伦帝国时期,贞女神竟然成为众多征服者共同信奉的神,有时也被奉为众神之神,部落帝国间的战争重新塑造神的秩序。

发动战争的理由或来自国王的私欲,会兼有宗教和世俗需求。阿卡德国王Manishtusu入侵伊拉蒙的理由竟然是:“我要你的银矿,我要你的绿玉,因为,银矿可以使我生活得更舒适,绿玉用来刻像可以使我死后不朽。”敌人被击败后,或集体杀戮,或虏之为奴。俘虏中的1/10会作为人牲献祭给神,这也是当时的惯例。[34]阿卡德帝国时期的银子已作为货币使用,绿玉刻像被赋予神秘功能,战俘的命运非常凄惨,人牲还在流行中。

巴比伦帝国虽然和阿卡德同属闪族,文明上却更接近苏美尔人,对阿卡德帝国的血腥和野蛮进行了一系列的纠错,或源于他们对自己曾经在阿卡德野蛮统治下的苦难深有体会。国王的统治手段(立法、征税、战争、刑法)都借助神的名义,且通过祭师之手。国王作为神在人间的代理人治理国家,也会受到法律、贵族(含富商)和祭师共三种力量的约束。公元前9世纪的一次官方统计表明,巴比伦帝国众神的数量竟多达6.5万个。家有家神,门有门神,灶有灶神,山神、水神、树神等应有尽有。每座城市乃至每个人都有各自保护神。城市间的战争通常也是守护神之间的战争,被征服者的守护神将屈服于征服者的守护神。多神教信仰、国王代神统治、祭师垄断神权,构成部落帝国政教合一体制的三大显著特征。世袭王权成为国王代神统治的副产品,与早期的职业分工有关,也有职业世袭的味道。

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应首推巴比伦的地方省市议会,对中央政府有相当大的制衡权。这一制度既来源于部落联盟内部的协商传统,也来源于苏美尔文明。富商巨贾逐渐凌驾于原先的封建贵族之上,说明巴比伦帝国对商业和财富的重视要高于对贵族身份的重视程度。这两大特征都接近世界体系而异于天下体系,也可说明世界体系与两河流域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值得一提的还有巴比伦帝国的奴隶制,巴比伦的繁荣离不开奴隶的贡献。奴隶通常来源于战俘、由阿拉伯人虏掠来的外邦人、奴隶的子女。奴隶可用于质押、买卖、赠与,甚至可随意处死,也无财产自由。女奴隶在劳役之外,还得向主人贡献肉体。当时的风尚是,一个女奴隶,如得不到主人的欢心,为他生下许多孩子,反而会是一种耻辱。男奴隶经主人许可同自由女性结婚,其子女可获得自由。主人会恩准少数奴隶获得自由,部分出于宽厚,部分出于奴隶服务忠诚。经主人出面,奴隶可经营工商业,拿出部分利润奉献给主人即可。有钱的奴隶还可赎身。由于奴隶的生育率远高于自由人,奴隶人口逐渐成为多数,给巴比伦帝国埋下了随时有叛乱、倾国的危险。[35]它既不同于希腊罗马时期的奴隶制,也不同于西周的奴隶制。虽然巴比伦帝国堪称部落体系的理想形态,但它离世界体系仍有距离。

工资、物价及劳务收费标准,一律由政府规定,涉及各行各业,明文记载于《汉谟拉比法典》中。且有规定:“抢劫者,处死刑。抢劫者逃逸,失主对神发誓后,地方政府及其长官应负赔偿之责。若所失者为生命,地方政府及其长官,应对死者家属付出1Mina约合美金300元的赔偿金。[36]对国民的生命财产如此负责的法律,难能可贵。保护私有财产也是《汉谟拉比法典》一以贯之的精神。其继承法规定,作为家长的父亲如死亡,财产将由诸子平均分配,母亲仅保有其嫁妆以及结婚时收下的礼物。也很好地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虽然承认男性血缘家庭制度,但绝对没有天下体系中的宗法制度。美索不达米亚在巴比伦之前差不多都是母权社会,至巴比伦时才改为男权社会。

苏美尔地区的年利息在15%33%之间。偏高的利率与当地的社会动荡有关。巴比伦时的官方利息在20%33%之间,民间地下利率略有提高。既与社会动荡有关,也反映出放贷人的贪婪。苏美尔的放贷人多来自祭师阶层,通过垄断神权汲取了帝国最多的财富。与神沟通的技能是苏美尔人最重要的知识,和政治、经济、军事紧密相连。巴比伦的放贷人主要是富人开办的钱庄,资金用于房地产和商业投资,祭师的放贷对象则主要是农民。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抑强扶弱”被认为是巴比伦王者的美德。在《汉谟拉比法典》“前言”里,诸神就称赞忠诚之仆汉谟拉比具有这项美德。

有必要介绍一下野蛮的亚述帝国,它在巴比伦北部崛起。亚述源于神名Ashur,后用于城市名,再用于国家名。早期居民以南方闪族人和北方高加索人为主。亚述的征服和屠杀极其血腥、残忍,治下的帝国却是松散的,大城市基本上都保有高度自治权,属国仍可有自己的王、宗教和法律,只要上缴朝贡即可。为防止属国叛变,Tiglath—Pileser三世将属国移民大量迁移到其他地区,使其失去反抗的凭借。即便如此,叛变仍是层出不穷[37]

亚述的宗教和法律都染上浓厚的军事色彩。亚述君主本身就是神,亚述大神虽然像是巴比伦太阳神Shamash的化身,但被塑造成好战无情的战神,时常享用战俘活祭。亚述的法律相当于野蛮的军法,设置有割鼻子、割舌头、剜眼睛直至炮烙、砍头等诸多酷刑,旨在恐吓属国臣民。亚述社会分五大等级:封建贵族和祭师阶层、同业公会里的工商业者、普通自由农工、农场里的农奴、战俘及破产的奴隶。妇女的主要功能是生育工具。战俘奴隶及其子女可以被肆意虐待、喂狮、火烧、剥皮,极其残忍,还特意安排亚述儿童参与其中。亚述的经济依靠掠夺,年轻人以学习军事技能为乐事。雕塑艺术倡导和神一起征服及行乐,宏伟建筑彰显征服者的荣耀。亚述人没有重要的哲学贡献,偶尔会有面向神的忏悔。亚述帝国于公元前7世纪末,被巴比伦人和米底亚人及其他族群组成的联军击溃。

在今天的尼尼微,甚至找不到亚述大神的一丝痕迹,或与亚述文化的残暴有关。残暴的亚述反映出部落帝国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与历史传承有关,与自然环境有关,源于自然力量的塑造;也反映出人类精神的局限性,同样是自然力量参与塑造的结果。今人很难理解亚述帝国为何如此残暴,我们能做的是要长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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