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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盟旗制度——札萨克简介
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之意。是一种清朝时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洲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其等级依次为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均由朝廷册封,受当地办事大臣、参赞大臣节制。札萨克为朝廷册封,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袭,称为“王爷”。

清朝将蒙古族居住地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辖部众,受理藩院、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附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担负任何赋税、徭役。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且札萨克具有其生命剥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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